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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细则》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5 17:26:18


为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水平,按照中央、省委、示范区党工委、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目标总要求

1.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体系大格局中深入谋划、扎实开展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推进人民调解、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压紧压实人民法庭、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参与责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基础作用和中级法院终结作用。人民法庭实际对接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基层法院立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统筹人民法庭诉源治理工作,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落实一审中心主义,为二审终审打牢基础。中级法院按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综合研判、集中调度、统一指挥基层法院社会治理工作,落实二审终审责任,促进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

3.以落实最高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体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集中人力物力,将两级法院立案庭尤其是基层法院立案庭打造成现代化综合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构,实现群众诉讼更方便、法官办案更有效、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4.积极参加全省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基层法院要制定创建方案,按照省法院标准指引,制定工作分工方案,扎实开展多元解纷、繁简分流和诉讼服务工作,加快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全力创建全省示范法院,积极争创全国一流法院。中级法院要做好引导指导,全力支持配合基层法院创建工作。

二、多元解纷工作

(一)建立完善诉讼和非诉讼分流机制

5.制定民事诉讼与调解、仲裁程序分流,行政诉讼与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程序分流指引,开展常态化诉讼和非诉讼分流工作。中级法院重点开展诉讼与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分流工作。民一庭负责制定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分流指引,行政庭负责制定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程序分流指引。

(二)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6.做大做强基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法庭与乡镇、村组、街道、社区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组织纵向对接,基层法院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社会调解组织横向对接,建立系统规范、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网络。中级法院做好业务指导。

7.推广“道交一体化”平台,基层法院上线运行。中级法院做好业务指导。

8.设立行政争议调解室(站),制定相关工作规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9.民一庭负责制定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案件裁判标准、证据规则指引,民二庭负责制定民间借贷、劳务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案件裁判标准、证据规则指引,民三庭负责制定刑事自诉裁判标准、证据规则指引,行政庭负责制定行政赔偿补偿、信息公开案件裁判标准、证据规则指引,促进诉前调解规范化。

10.制定诉前调解规程,统一线上线下诉调分流引导书样式,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11.制定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规范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称谓,推动实现线上线下非诉调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类型化。

12.制定人民法院指导特邀调解员业务规范,建立常态化联系指导、业务培训和管理考核制度,形成正向激励导向,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13.制定民间借贷等重点类型案件审查规范,建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审查制度,防范恶意串通调解、虚假诉讼、职业放贷、“套路贷”等行为。

(三)创新多元解纷方式方法

1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支持“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平安社区(村)”“无讼社区(村)”“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建设。

15.高度关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状况,研判社会治理焦点、难点和盲点,积极通过示范诉讼、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多元解纷机制等手段,有效化解系列社会矛盾纠纷。

16.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发生、分布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

三、繁简分流工作

17.制定二审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

18.全面启用“系统算法”繁简分流模式,实现繁案简案自动分流;同时结合实际,探索采用“经验分类”方法,扩大分流调解、简易快速审理案件范围。

19.建立民事速裁快审团队,设在诉讼服务中心。

20.出台民事简单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和简繁程序转换指南。

21.探索制定二审民事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指引和文书模板。

22.制定完善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案件数量、难易程度、适用程序等为核心的综合评估考核体系,适当加大调解且自动履行以及快审快执效果的考核权重,促进繁简分流工作健康发展。

四、诉讼服务工作

(一)提高立案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23.严格落实统一立案、随机分案规定,所有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由电脑随机分至员额法官,行政、执行等案件不得由相关部门先期审查,禁止“先审后立”。

24.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规定,既要做好促进非诉调解等工作,鼓励支持人民调解;同时,又不得限制立案、超期立案、迟滞立案,把好立案关,不得把人民调解结案且自动履行的案件再行立案并当即下达结案文书,不得搞“案件注水”“指标美容”。

25.全面落实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制度,关联案件、类案实现自动推送和强制检索。

26.大力推广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网上交费,不断提高网上立案审核效率,网上立案、交费成为主要方式,线下立案实现“扫码立案”。

(二)实现辅助性事务集约化社会化办理

27.将送达、保全、委托鉴定等事务集中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或对接统一送达平台、保全平台、委托鉴定平台,实现送达、保全、鉴定统一受理、一网办理。

28.严格落实执行案件首次网络财产查控规定,确保执行案件财产查控效率。

(三)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29.建立诉前辅导制度,对起诉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通过诉讼风险评估、提供类似案件裁判,帮助联系调解组织,引导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

30.建立12368热线电话接听、交办、督办、反馈、回访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31.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诉讼服务工作考核制度,按工作类别、工作量、服务质量以及政治业务学习、技能测试、日常考勤等,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32.畅通窗口接访、网上信访、群众来信办理渠道,落实院领导接访制度,大力推进视频接访、预约接访,提高接访、处访工作效率。

33.建立并全面推行涉诉信访案件接待、登记、交办、办理、回复工作信息化,做到来信来访必登记、必上网、必转交、必回复,根据信访人诉求分类采取网上、电话、书面等回复方式,全程留痕、全程接受监督。

34.全面推行信访案件与原审、原执行法院关联查询功能,所有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可在信访窗口即时查阅,接访人员根据关联查阅情况进行接访和释明工作。

35.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开展信访老户和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减少赴省、进京、到四巡人访数量。

36.建立完善涉诉信访案件深度分析制度,对初信初访、信访老户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五、组织保障工作

37.加强统一组织领导。成立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工作实施。

38.强化信息技术保障。根据省法院部署加快送达、保全、委托鉴定平台建设。深化对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的应用,全面提高立案诉讼服务水平。尽可能对接使用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统建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充分做好已建平台的应用,加强人员培训,督促习惯养成。做好平台维护工作,及时发现、收集问题,完善系统功能,简化操作流程。

39.加强监督考核。按照任务分解,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建议对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在绩效考核中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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