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中院仅辖一个基层法院的优势,调动中院和基层法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持续向好、执行工作高效规范、诉讼服务优质便民,整体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审判管理,深化细化条线指导,稳步提升审判质效
1.扎实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每月10号前下发审判运行态势和审判质效情况通报,分析点评基层法院审判质效完成情况,直接对基层法院每位法官的审判质效进行排名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影响审判质效的异常数据进行提醒、函询,督促基层法院认真调研分析数据背后的问题,及时整改;督促基层法院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作为谋划、部署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周研判审判质效完成情况,精准施策、动态解决,推进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2.全力提升核心指标。紧紧围绕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核心指标,找准短板,深度分析,解决影响审判质量、效果的瓶颈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民事调解率等评比活动,对指标完成情况优秀的法官通报表扬,营造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3.持续抓好审判效率。进一步加强案件审限管理,按照《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规定,每月10号前通报基层法院审限变化情况,对于无正当理由出现审限亮红灯的,及时督促整改,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责;继续加大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的督办、评查力度;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做好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严格控制民事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加快办案节奏,压缩案件审理周期。
4.强化案件质量管理。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发布情况通报、制定裁判指引等形式,加强刑事、民事、行政等业务条线指导;坚持二审、再审发改案件沟通制度,杜绝程序空转、矛盾下移;建立发改案件质量分析制度,开展案件评查,及时发现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利用周六例会,每季度末召开发改案件交流研讨会,畅通上下级法院以案促改渠道;利用周六例会,每月组织两级法院法官学习省法院审判条线分析报告和指导意见,严格按照《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的意见(试行)》规定,强力推进关联案件及类案强制检索,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同案同判。
5.强化刑事案件业务指导。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指导,指导基层法院依法运用追缴、没收、罚金、财产刑等手段,做好涉黑恶犯罪案件的财产执行移送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认罪认罚制度的落实工作。
6.强化民商事案件业务指导。细化批量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预警机制,提前研判,指导基层法院作出示范判例,避免出现大批量上诉、改判情况;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产权保护等案件制定审理规范,统一类案裁判思路;指导基层法院做好民事案件调解、判后答疑工作,减少上诉案件数量;指导推进基层法院家事审判、道交一体化等民事专项活动。
7.办好行政案件。根据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办案需求,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或可能涉及群体性诉讼的行政案件,及时指导基层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进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二、深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贯彻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促进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公正、规范、高效
8.积极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和济源“点对点”信息查控机制建设。由中院牵头组织协调,加大沟通对接力度,推动完成联动机制和信息查控机制建设,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9.强化争先创优意识。深入贯彻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扎实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选派精干力量参与基层法院集中执行,组织协调基层法院开展“夏季雷霆”、“秋季攻势”等集中执行和专项活动,提升各项执行指标,力促基层法院在全省排名进入前50名,迈入先进基层法院行列。
10.进一步落实各项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紧盯基层法院执行办案流程化、团队化、集约化工作模式运行情况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情况,派出骨干力量到基层法院执行局指导、把关,全面提升基层法院执行案件质效指标和执行综合管理指标在全省的排名;中院坚持每周执行例会制度,利用周六休息时间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即时研判;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每周通报、每月落后质效分析;坚持济源两级法院涉执信访和执行疑难案件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大信访案件和执行“大案”、“要案”化解力度;指导基层法院不断提高数据思维能力、深层次分析问题能力,提升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运行水平。
11.加大执行工作考核力度。根据各项执行指标权重和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细化完善现有的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充分发挥执行考核奖优罚劣作用,促使执行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推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12.健全各项执行工作监管机制。中院制定并实施《关于执行案件“一案双查”联席会议工作细则》和《关于执行案件“一案双查”查办、交办工作细则》,强力推进执行工作“一案双查”;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各项执行工作,特别是上级法院重点关注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重点案件、重大活动、重要工作要靠前指挥、精准指导、派员参与,确保“三统一”管理落地、落实。
三、强化指导力度,健全完善立案信访机制,高标准推进“两个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13.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立案交流机制,解决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提高立案工作质效;坚持每月5号前对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电子卷宗质量及超期移转情况进行通报;指导基层法院积极推进网上立案、网上交费以及跨域立案工作,加大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移动微法院的宣传推广力度。
14.形成信访化解合力。指导基层法院做好信访接待及化解稳控工作,切实减少进京赴省访数量;采取每月定期业务学习和 “点对点”逐案进行指导的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信访数据分析运用,督促指导基层法院及时录入信访案件信息,确保信访案件电子卷宗建档率、信访信息与原审案件关联率始终达到100%,确保人工统计与涉诉信访平台数据的差异率为0。
15.推进“两个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考核指标为抓手,指导基层法院抓好各项机制规则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发挥调解员、调解组织的作用,全方位做好在线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平台使用情况进入全省法院先进先列;督促指导基层法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每月召开专题推进会,不断提高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以及速裁案件的办理质效。
四、强化监督指导,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
16.强化组织领导。两级法院一体研究解决破产审判工作中的难题,逐案建立台账,一体管理定期通报,一体部署相关措施,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17.注重信息化应用。指导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审判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大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利害关系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引导以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方式处置财产,降低破产费用。
18.深化府院联动。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工安置、破产费用保障、民生权益保障等司法和非司法方面的问题,保障破产案件高效、稳妥审结。
五、严明纪律要求,把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落到实处
19.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时刻绷紧队伍建设这根弦。对基层法院出现的审判执行质效指标落后、审判执行不规范、不文明以及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住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批评教育,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确保廉洁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