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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行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1 10:09:06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执行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中院执行局报告。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日

关于开展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推动济源两级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有效解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突出问题,中院分党组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中心目标,坚持“四个一体工作法”,结合“四门”提升活动,践行“为民办实事”工作思路,决定自2021年3月29日至12月31日,在济源两级法院开展“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法院党组关于执行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提升执行质效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作为奋斗目标,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目标

以人民满意为根本出发点,着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转化,全面梳理、清查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顽瘴痼疾,彻底解决部分执行干警大局意识不强,群众意识弱化、执行公开意识淡薄、善意文明执行意识模糊等状况,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执行队伍,以一流的执行质效、一流的工作业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执行顽疾

1.强化执行立案的刚性约束。严禁压案不立、控制立案,严禁重复、拆分立案。

2.强化执行办案流程的刚性约束。执行员额法官在立案之日起3日内接收案件;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3日内集中发起网络查控;对于查询到的财产,能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施控制的,应在48个小时内采取措施;需通过线下控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严格依法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对房产、车辆等能够运用网络询价评估的一律进行网上评估;非必要不得采取委托评估方式,基层法院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的,经主管执行工作院领导审批后,向中级法院执行局报备,严禁以案件正在评估为由拖延执行。对符合拍卖条件的标的物,30日内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启动网络拍卖程序;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30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准确详细载明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税费负担、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全部信息,确保司法拍卖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到账案款30日内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的案款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审批程序,在法定事由消失后10日内完成案款的发放。

3.强化员额法官负责制。对当事人反映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实行案件评查、责任倒查。对当事人反映的执行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员额法官应在3日内反馈、处理,确有重大争议的,员额法官应提交合议庭评议,或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决定,或院审委会研究决定。严禁非员额法官独立办案。

4.强化执行工作的规范管理。严禁违反执行办案时限拖延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采取相应的执行行为等消极执行;严禁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选择性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选择性办案等选择性执行;严禁违反规定采取、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或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变相强迫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和解协议,严禁虚假终本结案、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或在执行裁决事项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等乱执行。对执行工作启动迟缓、查控措施不及时不彻底、财产处置不公开不透明、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案款认领提存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律予以通报批评。

5.强化执行信访实质性化解。针对济源案访比、重复访较高的问题,调动执行精干力量,积极推动执行信访实质性化解,从源头减少执行信访案件数量。坚持常态化执行监督机制,畅通执行信访和执行监督渠道,提升执行秩序治理能力。

(二)改进司法作风

6.强化群众意识,整治“官僚主义作风”。严格要求执行干警注重执法礼仪,规范言行举止,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认真及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设立执行接待窗口,落实主管院、局领导接访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基层法院院、局领导亲自办理,集中化解一批重大信访积案。对重大信访积案,由中级法院定期挂牌督办,并定期考核通报,纳入绩效考核。

7.强化执行公开意识,杜绝暗箱操作。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大力推进阳光执行,采用智慧执行APP、微信小程序、短信发送平台方式,向当事人、律师推送立案、执行通知、查控、限制消费等22个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及工作开展情况;对当事人通过微信反映的诉求及时回应,所有沟通内容附卷备查。

8.强化服务大局意识,防止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对企业基本账户、关键生产设备、物资和个人住房等生活必需品依法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创新运用灵活、合法的可替代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个人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9.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律师和有关专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证执行工作良好的社会效果。

10.强化廉政意识,纯洁执行队伍。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注重开展“一案双查”,对工作中的各种腐败现象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三)提升执行质效

11.紧盯“3+1”核心指标,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确保执行案件执结率、执行到位率、实际执结率、执行结案平均用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关键指标保持全省前列。

12.坚持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不动摇,依法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搜查、罚款、拘传、司法拘留、打击拒执犯罪等强制执行措施,维护法律权威。

13.加大重点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完成政治任务。继续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相关财产刑执行案件“打财断血”和职务犯罪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确保涉案款项及时执行到位。持续抓好涉党政机关案件的及时化解,不允许以终本方式结案。实行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抓好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金融稳定。

14.加快新收案件办理进度,持续保持超长期未结案件为零的良好局面。无正当理由,杜绝新超期案件发生。

15.继续坚持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模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缩短结案平均用时,将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平均用时压缩至80日以内。

16.建立执行援助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救助;对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拓宽救助渠道,扩充救助资金来源,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

四、时间安排

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2021年3月29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边整边改。2021年3月29日至5月29日,针对来信来访、重点案件、涉执舆情所反映的问题以及终本终结案件进行排查,通过自查互查,全面深入查摆执行队伍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顽疾,建立问题台账,不设禁区、不留死角,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查出成效,改出战斗力,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2021年5月29日至8月29日,济源两级法院完成对查纠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的跟踪分析、调整优化,及时将台账中问题整改处理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跟踪监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查摆整改不力的执行干警严肃追责,限期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稳定发展。2021年8月29日至12月31日,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有效转化为工作成果,督促两级法院不断提升执行质效,确保执行案件执结率、执行到位率、实际执结率、执行结案平均用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核心指标保持全省前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示范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执行队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落实到专项活动中,树立科学务实的政绩观,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摒弃数字游戏和“过关思想”,确保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作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方案具体实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加强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保障执行质效提升。

(三)狠抓工作落实。指挥中心对活动开展情况建立日常检查监督制度,对于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执行干警,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度执行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执行干警,进行约谈,确保执行条线上下联动、整体贯通,压实工作责任。

(四)强化监督问责。通过重点案件评查、涉执信访案件清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隐患,倒查问题线索,对于存在问题的案件,立即启动“一案双查”;对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执行干警是否违纪违法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不规范行为,以及执行管理中存在的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或意见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形;对于执行干警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办案纪律等行为,根据处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五)加强执行宣传。坚持认真抓好专项活动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识,推动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共同参与执行。倡导守法诚信理念,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大力褒扬先进、弘扬正气,用英模精神激励广大干警,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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