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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员额法官与企业 “一对一”结对联络服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10:14:41



关于深化员额法官与企业
“一对一”结对联络服务机制的通知

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诠释司法价值、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加快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爱商的良好环境,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决定继续深化员额法官与企业“一对一”结对联络服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对联络服务企业范围
示范区30家重点工业企业,30家高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
二、主要职责任务
立足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务难题,广泛宣传两级法院服务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向结对联络服务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案例解析、风险提示、司法建议等各类司法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
三、结对联络服务形式
1.电话、短信、微信、邮件即时联络。
2.到企业现场查看、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填写征求意见表。
3.发放《企业法律风险100问》《中小微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等宣传手册。
4.按企业需求,本人或邀请专业法官进企开展普法讲座、专题培训。
5.邀请企业加入“济源法院联企微信群”,线上一对一“菜单普法”。
四、活动期限
2021年5月-2021年12月
五、活动要求
(一)构建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两级法院各员额法官按照“有需必应、无事不扰”原则,每季度实地上门结对联络企业1-2次,平时通过电话、微信等保持常态化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协调处理。每走访企业一次,填写一份征求意见表,并在走访结束后3天内报中院研究室或基层法院民二庭,实现联络常态化、沟通制度化、服务精准化、效果可视化。对员额法官征集反馈的意见,中院研究室、基层法院民二庭要统一建立整改落实台账,相关责任部门、责任法官要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迅速整改落实。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办案不快、司法不公、服务不优、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服务企业的针对性、精准性,提升企业的满意度。
(二)强化奖励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对企业直接邀请法官进企宣讲授课的,以及企业在“济源法院联企微信群”提出授课、培训需求后指派法官进企宣讲授课的,属于《济源中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定点到企业进行法治宣传、圆满完成普法宣传工作的”情形,按规定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加3分,基层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三)强化纪律意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参与结对联络服务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为企业服务年”工作方案中的“七不准”规定,对在走访联络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注重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两级法院宣教部门要通过省市级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全方位展示两级法院法官与企业“一对一”结对联络服务活动的进展和成效,让民营企业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对司法的公开透明和便捷服务有更多获得感。要及时总结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带动,在全社会营造济源两级法院关心支持企业发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浓厚氛围。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服务企业“七不准”规定
 
一是坚持涉重点企业案件工作向主管领导报告制度,不准对涉企案件办理进程、工作环节隐瞒不报。
二是坚持树立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理念,不准违反规定扣除审限、拖延审理。
三是坚持改进作风、耐心听取企业诉求,不准盛气凌人、冷硬横推。
四是坚持把每一项裁判结果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全部进行评估,不准违法办案加大企业经营风险。
五是坚持为企业发展利益着想、追求三个效果相统一,不准机械办案、简单下判。
六是坚持依法规范执行,穷尽执行措施,不准违规终结终本企业申请人的执行案件、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或违规将企业、企业家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七是坚持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准利用办案向企业伸手为本部门、为个人谋取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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