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如审理周期长、拖延办理、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涉案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究整改环节专项工作要求,按照中院分党组工作部署,结合两级法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项治理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究整改环节要求,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究整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重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提高涉企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示范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审判能力大增强、审判作风大转变、审判质效大提高”的工作要求,通过3个月的专项治理,即从2021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使两级法院民商事涉企案件审理平均用时达到全省平均值以上,具体如下:
1.一审平均立案时间(2021年省院划定目标为1天,2020年两级法院为2.45天,全省现状为2.51天),要求1天内办结;
2.一审平均审理天数(2021年省院划定目标为55天,2020年两级法院为75.33天,全省现状为65.3天),要求压缩至60天以下;
3.上诉案件平均移转天数(2021年省院划定目标为30天,2020年两级法院为42.38天,全省现状为38.3天),要求控制在30天以内;
4.二审平均审理天数(2021年省院划定目标为47天,2020年中院二审为37.4天,全省现状为51.5天),要求控制在47天以内;
5.首次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天数(2021年省院划定目标为80天,2020年两级法院为98.51天,全省现状为104天),要求控制在80天以内;
6.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2021年省院划定目标为85%,2020年两级法院为83%,全省现状为81.5%),要求达到85%以上;
民商事涉企案件执行合同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划定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聚焦涉企案件办理,围绕涉企“五类合同”案件和其他涉企案件,树立正确的民商事审判理念,坚持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商事审判基本原则,严格把控时间节点,从立案、送达、分流、开庭、合议、文书制作、文书送达等各个环节贯彻效率意识,努力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具体从以下七个方面抓起:
1.提升认识,牢固树立效率和质量并重的理念。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将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以涉企案件办理高质量助推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民商事审判理念,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做到质量与效率并重,二者兼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顾此失彼。
2.压缩审理周期。严格在法定审限内办案,加快办案节奏,一审案件严格把控延长审理期限,对诉前调解的,及时给与司法确认;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严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在45天以内审结;转为普通程序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要求在60天以内审结;除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外,严禁延长一审审理期限;二审案件一般要求在45天以内审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一般应在60日内审结。
3.改革案件办理方式。简化案件办理模式,实行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单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快速进行审理,一般在20日内审结;复杂案件交由专业化审判团队精细审理,兼顾质量和效率,并按照上述第2条的办理时限抓好落实。
4.加快调查取证节奏和方式。对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一般在收到调取证据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办结,对需要到外地调取的,一般不超过7日;对需要法院主动调查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可采取下乡办案、到案发地办案、实地办案或到相关职能部门办案等方式积极调查取证,提高办案节奏和效率。
5.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鉴定。把司法鉴定提前至诉讼立案之前,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司法鉴定,压缩案件的实际审理周期。
6.落实开庭后四日内合议,合议后五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制度,提高涉企案件办理效率。
7.加强开放性办案和集体办案氛围。深化“四个一体”工作法,对合议后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通过不同形式的研讨或召开专法会研究等方式拿出处理方案,加快办案节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涉企案件拖延办理专项治理是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查纠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两级法院要进一步提升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基层法院和本院各民事审判业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涉企案件办理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涉企案件各项目标任务。
(二)认真落实,扎实整改
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作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抓手,省法院对执行合同涉企“五类合同”案件的考核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基层法院和本院各民事审判业务部门要把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作为体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来认真执行,对落后于省院划定目标的指标要想方设法,努力迎头赶上,力争达到全省划定的目标;对超过的指标要维持现状,继续保持。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审管办每月要对涉企案件六项指标情况进行通报,涉企案件六项指标列入法官的绩效考核,对每次处于末位、进步不大、连续落后的交由监察部门问责,并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值。
(三)领导带头,表率示范
两级法院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指挥分管部门治理活动开展,抓重点、抓难点,亲自抓、带头办,帮助协调上下级、跨部门处理涉企案件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做到带案走访,听取企业解决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真心为企业着想。各业务庭庭长要结合专业化、类型化案件审理特点,有的放矢,充分发挥各自专长,指导部门员额法官做好涉企案件办理工作,始终把企业的长远发展和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因案施策、因势利导、调判结合,正确处理涉企案件办理和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每个干警肩上有担子,心中有压力。同时对本部门的底数要清,要做到件件心中有数,帮助和协调解决涉企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难点案件要亲自参与审理,尽可能提高涉诉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四)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
持续强化服务意识,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树立穿透式思维,在准确揭示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探究当事人的真实交易目的,根据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认定交易的性质与效力。综合考虑商事案件的隐蔽性、多样性对审判效率的影响,平衡穿透式思维和审判效率之间的矛盾,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兼顾审判效率,全面掌握案情,精细分析、研判证据,客观全面认定案件事实,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法律效力与责任。审慎处理企业联保、互保产生的纠纷案件,依法妥善处理金融机构提前抽贷、断贷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充分考虑企业诉求,站在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角度,审慎、稳妥处理涉企案件,扎实开展涉企案件拖延办理专项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