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判工作 -> 民商事审判

济源两级法院办理破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7 17:05:11


为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办理破产”方面的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收回债务所需成本、债权人回收率等指标提升,根据《河南省办理破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0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企业破产配套制度机制供给,保障企业破产制度顺畅高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紧盯国内、省内前沿城市指标,加大制度创新,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建立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机制,优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各项工作机制,建设常态化的府院联动机制,合力解决破产审判中的难题,全面提升企业破产制度运行效率和效果。2021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同比缩短约30%,控制在600天左右;破产成本降低至18%左右;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45%左右。

三、主要举措

(一)缩短收回债务所需时间

1.进一步畅通企业破产通道

加大破产法律制度宣传,改善破产制度污名化问题,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健全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拓宽破产案件入口;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不以任何非法定条件和“隐形门槛”干扰、阻碍破产案件受理,确保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破产程序。

2.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

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严格落实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同结案时限;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在送达、评估、债权人会议、拍卖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加大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指导,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施策,推动长期未结案件和督办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二)降低收回债务所需成本

3.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

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有效发挥线上平台作用,努力推进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破产案件受理、申报债权、资产处置、执行查控、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选任管理、文书公告送达等的信息化,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债权人利益。

(三)提高破产案件债权人回收率

4.大力支持破产重整、和解

识别并引导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市场主体申请破产重整,灵活运用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人、出售式重整、预重整等模式。

(四)提升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5.加强对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培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推进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支持成立本地管理人协会,依托协会加强行业规范、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提升管理人队伍整体水平和履职能力。对管理人进行公开、严格管理,实行个案考核和定期考核,及时进行升降级、淘汰或增补;对存在违法违规、怠于履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不当行为的管理人公开惩戒、严肃追责,充分发挥管理人作用,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6.做好涉破产案件的信访稳定工作

全程关注信访稳定问题,争取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对于存在信访稳定风险的破产案件,提前制定维稳预案,做好财产接管、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程序的风险评估和秩序维护工作。做好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疏导工作,全力预防和化解集访、闹访和非访,确保遇有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探索破产审理新模式

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整合庭外重组与重整优势,通过破产重整前系列工作,降低重整时间和经济成本。

8.严厉打击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行为

认真审查破产企业资产、债务情况,加强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管破产前后行为的审查,对有隐匿或转移财产、虚构债务、隐匿或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坚决依法追回财产并追究责任人员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依法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


办理破产指标提升对比表

指标(项目)

现状水平

2021年目标

国内前沿水平

债权回收率

21.96%

45%

49.87%

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15

15

-

办理破产指标得分

58.70

72

100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96号   邮编:459000   联系电话:0391-5566088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