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南省执行合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0版)》各项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济源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以对标国内一流“执行合同”指标为努力方向,以追平、赶超省内先进地市为近期目标:2021年底,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到220天以内,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占索赔额的平均值降低到20%以下,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的平均值提升到15分以上。
三、主要举措
(一)努力提高合同案件审判执行质效
1.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提升立案效率。
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一审和执行案件,立案部门应于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审核、及时立案,不得人为控制或阻挠立案;对涉企的承揽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和委托合同纠纷等五类重点案由,网上、线下申请立案且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部门原则上应当场立案。民商事一审案件立案时,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应于一个月内调解完毕,经当事人同意,最多延长一个月。调解不成功的,立案部门应立即立案,不得将案件长期停滞在诉前调解环节,杜绝将诉前调解环节变相作为立案“蓄水池”的现象。
2021年9月底,将民商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平均时长压缩到1日以内,生效裁判进入首次执行的平均间隔时间缩短到3个月以内。
2.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不断优化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各环节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在立案环节科学甄别分流。两级法院立案庭要严格落实《关于民商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人工识别划分标准(试行)》要求,深度运用信息化自动识别分案系统,进一步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系统自动分按案件时,应直接分配到案件承办人,不得人为增设承办业务庭领导“二次审批”程序。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化解,对于繁简程度难以及时准确判断的案件,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部门要及时会商沟通,实现分案工作的有序高效。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全面推进速裁庭审机制,加强商事纠纷速裁专业团队建设,提升商业纠纷案件审判效率。
2021年6月底,将民商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提升到86%以上,其中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提升到30%以上。
3.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努力压缩审理期限。
进一步强化对诉讼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等中介行为的办理时间和各环节周转时间。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的期限规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应简化送达方式、庭审程序、文书格式等,举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日,案件审理一般应在1个月内审结。适用其他程序的民商事案件也应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升审判效率,压缩案件审理天数,争取在1/2审限内审结。
2021年9月底,将民商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压缩到50天以内,民商事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压缩到40天以内。
4.提高一审与二审之间的案卷移送效率,缩短案件移转周期。
严格规范上诉、发回重审等上下级法院之间卷宗移送的期限和流程,缩短卷宗移转环节耗时。除需公告送达的案件外,法院应于当事人提出上诉或发回重审结案后,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履行完毕法定的送达、告知等义务,同时将案件卷宗移转至后续法院立案。移转申请延期审理、指定管辖案件的,应当自做出决定后立即移送。
2021年9月底,将民商事一审与二审案件间的平均移转天数压缩到30天以内。
5.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程序。
加强对案件审限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执行超审限通报、临近审限预警。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规定,明确延长、中止、暂停、扣除审限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通过案件信息系统及时提交审限变更申请,报有权审批人批准。落实院庭长、审判长、员额法官层级审限管理职责,认真审查审限变更申请。所有审批手续一律录入电子卷宗,坚决杜绝随意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现象,杜绝案件不符合结案标准而随意报结的现象,存在突出问题的,要按照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审限变更信息要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公开平台自动推送,无法完成推送的,由承办法官告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
6.构建集中送达新模式,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智能、集约、高效、便捷的送达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构建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案件符合电子送达条件的,一律优先使用电子送达,将送达业务进行集约化处理,实现“信息线上多跑路,线下操作少跑腿”,将法官和书记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解决“送达难”顽疾,提升案件送达效率。
7.加强效率管理,及时妥善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把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实效作为院领导落实审判管理职责的硬指标,并在部门及员额法官的考核中设定相关考评项。加大对下级法院、本院业务部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监管通报力度,以公正高效为目标,常态化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评查、问责、清理,防止边清边积。
8.加大合同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压缩执行周期。
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完善执行工作集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立案、执行各部门、上下级法院之间,要严格执行案件流转的时限规定。立案部门于立案后应同步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并将执行案件随机分配给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一账号”使用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尽快执结,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符合终本条件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以“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压缩执行案件的办理周期。
2021年12月底,将首次执行案件的平均办理天数压缩到80天以内。
9.进一步压缩查控、拍卖等各执行工作环节时长。
执行案件经立案部门立案后,应同步进行网络财产查控。对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线上控制的,立即采取线上冻结措施,并将网络财产查控情况与卷宗材料一并转交执行团队。对于需要线下采取控制措施的,除需要异地查控的,由执行部门在15日内采取控制措施。网络查控完成后执行人员应及时对查控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对于经网络查控,无足额财产的案件,应及时启动传统查控程序,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法院控制的财产需要评估的,在30日内启动评估程序,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当事人(除公告送达外)。需要拍卖的,在30日内启动拍卖。
(二)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
1.加大协调结案力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
加强案件的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注重通过商事审判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提升案件调解率;在工作业绩考核中,将司法确认案件纳入调解率的考核。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提升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
2021年12月底,将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提升到30%以上。
2.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及时办理诉讼费退费。
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执行费的减、缓、免手续,实实在在解决特困当事人无法负担诉讼费用的问题,传递司法温暖,体现人文关怀,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依法及时为胜诉的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因退费问题办理手续,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应当退还给当事人的金额必须足额按时退还。
3.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管理。
人民法院、律师、当事人等依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汇集的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信息,对具体案件鉴定人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进行在线审查,及时发现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久鉴不决、鉴定结论明显错误、无故拒绝鉴定、鉴定行为不规范等专业机构或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专业机构停止委托。
(三)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1.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2.建立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司法大数据应用价值。
完善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加强对商业纠纷案件资源的深度挖掘分析,提高审判效率,降低成本。加强对司法大数据的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与案件处置时间、结案率等司法绩效相关的数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司法大数据的可利用性,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定期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发出司法建议等各种形式,帮助政府及职能部门完善市场调节、行政监管的漏洞。
执行合同指标提升对比表
指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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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水平
|
2021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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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前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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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平均时长(民商事一审案件、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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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天
|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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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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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一审
平均审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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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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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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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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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二审
平均审理天数
|
37.4天
|
40天
|
43.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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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行案件
平均办理天数
|
98.51天
|
80天
|
5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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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一审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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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7%
|
86%
|
91%
|
民商事一、二审案件
平均移转天数
|
42.38天
|
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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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调解率
|
31.01%
|
3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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