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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辖区立案诉讼服务工作监督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28 20:36:31


经过近两年努力,济源两级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初显成效,但很多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提升济源两级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工作质效,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落实省法院立案庭关于凸显全省法院立案条线一盘棋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分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细则》,结合济源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治引导、党建先行,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落实省法院关于立案工作“突出一个重点、实现三个提升、落实五项措施”的要求,持续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全面带动各项工作推进。

二、督导方式

结合2020年立案诉讼服务工作质效讲评内容,针对两级法院的薄弱环节,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立案登记制工作、多元解纷工作、分裁调审工作、网上立案、网上交费工作等作为重点关注工作。

(一)建立对基层院立案诉讼服务工作常态化通报制度。济源中院每月对基层院二审民事案件网上立案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具体通报至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每名员额法官;每月对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大厅等场所监控覆盖情况及干警工作纪律等进行一次网络巡查并通报;每季度对涉营商环境上诉案件移转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二)建立对现代化诉讼服务、多元解纷、网络查控、速裁快审等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对基层院现代化诉讼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包括网上交费、网上阅卷、网上保全、网上委托鉴定等情况;每季度对多元解纷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包括诉前调解分流案件占比、音视频调解占比及调解成功率、调解不成转立案占比、新收民事与行政案件同比下降幅度等情况;每季度对首次执行案件网络查控财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包括申请执行查控案件数、完成查控数,重点检查未完成查控案件;每季度对速裁快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包括速裁快审案件占比、平均审理天数、服判息诉率等;每季度对上诉案件移转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超期移转数、电子卷宗质量等。

(三)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专刊信息报送工作。基层院应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核心,配合“万人成讼率”、“无讼镇办、村居”创建活动,积极培养品牌专业调解委员会,开拓思路、挖掘亮点,深层次、全方位、多形式地总结工作经验,彰显工作成效,积极报送工作简报、典型案例、调研报告等。

(四)通过卷宗抽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的方式,监督基层院是否存在推诿立案、过度审查、拖延立案、不立案不出裁定等情况,监督基层院是否存在调解程序空转、盲目适用诉前调解程序造成的“蓄水池”现象、先调后录等原则性问题。

(五)加强条线学习,建立党建及业务知识测评制度。每周定时进行条线学习,每半年向中院报送一次立案条线学习情况总结;每年度对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党建知识测试和一次一站式建设业务测试并在微信群中通报测试结果。

(六)组织明察暗访,每季度指派巡查人员,不打招呼,对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现场督察,采取拍摄视频照片、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全面检查,汇总通报,要求整改。

(七)开展网上巡查。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疫情防控,不定期对基层院立案大厅、信访大厅、12368工位等重点岗位进行网上巡查,将巡查结果及时在微信工作群中通报。

(八)聚焦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等提出的问题,结合最高院、省法院工作指导,制定诉讼服务事项承诺,印发两级法院学习,在诉讼服务大厅显著位置的固定版面、电子屏幕予以公布,并刊登公众号广而告之,严格按照十项承诺内容忠诚履职,始终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九)建立长效监督指导机制,持续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网上巡查、平台数据等指引作用,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进一步提升两级法院立案条线一盘棋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2021年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年,两级法院立案庭务必提升站位、提高认识,把“两个一站式”建设等各项工作认真抓实抓好抓细,确保各项工作稳中有升。

(二)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院成立督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王瑞泽任组长,立案庭庭长赵旭安任副组长,立案庭干警黄森林、李芳、吕海波、李梦雅为成员,负责相关调研、座谈、数据监控、通报、约谈、走访及现场督导等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通报查找出的短板和不足,不回避、不遮掩,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对策措施,逐步改进并总结经验教训。中院根据平时历次通报及基层院工作报告,适时提出指导意见,推进两级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工作整体进步。

(四)严格责任追究。基层院要切实压实责任,做到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中院现场督导后仍没有改善或者改善不明显、不能改变落后局面的,问题严重者、不服从管理者、不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者,中院将对基层院主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立案庭庭长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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