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集中送达平台上线以来,两级法院使用集中送达平台的多种送达方式实现了各类文书的送达,提高了送达效率,节约了办案时间。但两级法院个别部门电子送达率不高,存在应当用电子送达方式但未采用电子送达,直接邮寄送达的现象。将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等非“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未电话联系当事人未经电子送达方式直接通过邮寄送达,将应当本地线下邮寄的文书使用集中送达平台邮寄,大大增加了邮寄成本。
根据省法院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送达平台使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当事人在立案时同意电子送达的,送达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非“三书”应一律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对于当事人在立案时不同意电子送达的,要在集中送达平台上先行电话联系,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电子送达,仍然不同意的再进行邮寄送达。
2.对于邮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需要采用邮寄方式的过程性文书,济源示范区辖区内通过线下邮寄,辖区外的可通过集中送达平台邮寄。
省法院将定期对集中送达平台使用情况进行通报,请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规范做好集中送达平台使用工作。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