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普法工作
1.结合“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各支部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在“七一”前后集中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各支部
二、紧紧围绕示范区党工委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持续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政治部
2.组织开展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各自审判业务工作实际,开展相应普法工作,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一庭);
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刑一庭);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民三庭);
加强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民三庭、行政庭、刑一庭);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守法宣传(刑一庭);
扫黄打非案例宣传(刑一庭)。
3.抓好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新法颁布时机宣传法律。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利用有关节日开展普法,如:
“4·26”知识产权周(民三庭);
“6·5”世界环境日(民二庭);
“6·26”国际禁毒日(刑一庭);
“7·1”党的生日(机关党委);
“8·1”送法进军营(民一庭);
“10·1”国庆节(政治部、机关党委);
“11·9”消防宣传日(法警支队);
“12·4”国家宪法日(行政庭、政治部)。
三、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1.抓好“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工作,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配合做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工作。
责任部门:政治部
2.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校园”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刑一庭
3.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普法宣传的力度,为企业做大做强营造更好的司法环境。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加大法院文化建设推进力度,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之中。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微党课、微电影、书法、绘画等法院文化产品创作。
责任部门:政治部
2.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在服务大厅和窗口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区。
责任部门:立案庭
五、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1.加强以案释法。按照《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要求,推动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评选。由资深员额法官结合热点案(事)件进行法治解读、点评,并由研究室负责征集,形成以案普法品牌。
牵头部门:研究室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2.落实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社会责任,抓好媒体法治宣传教育专刊专栏建设,推动媒体落实社会责任。
责任部门:政治部
六、工作要求
1.本院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总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任务细化分解,指定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注重活动开展,注重资料积累,注重经验总结,及时向政治部提供宣传稿件及宣传活动方案,全面完成我院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2.各部门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周密安排,周密部署,尤其要根据授课对象安排好宣讲人、宣讲内容,宣讲内容要紧扣授课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需要,不得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规定。
3.责任部门须在开展活动3天前将有关宣讲人姓名、职务、法官等级、授课资料、时间、地点等报政治部备案。
4.政治部负责宣教的同志要对授课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
5.政治部、行装处要配合宣讲部门,安排好摄像、车辆、桌椅、横幅等。
6.责任部门须在活动结束后当天或第2天将信息分别报送至办公室、政治部,并将普法宣传活动备案登记表交政治部备案。
7.此项工作纳入“三类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对定点到企业、学校、社区、机关等特定对象进行法治宣传、圆满完成普法宣传工作的主讲人加3分。对到公共场所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法治宣传的所有参与人员,每次加1分。
本方案自2020年1月起实施。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4日
附件1
2020年各部门普法宣传时间安排表
(节日普法宣传除外)
部 门
|
宣 讲 主 题
(结合本职工作自定)
|
时 间
|
普 法 地
(自定)
|
立案庭
|
|
1月份
|
|
民一庭
|
|
3月份
|
|
民二庭
|
|
4月份
|
|
民三庭
|
|
5月份
|
|
刑一庭
|
|
6月份
|
|
审监庭
|
|
7月份
|
|
执行局
|
|
9月份
|
|
机关党委
|
|
11月份
|
|
行政庭
赔偿办
|
|
12月份
|
|
备注:如出现特殊情况,部门之间可协商调换普法宣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