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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诉前化解 消除矛盾隐患

——济源中院立案庭化解被执行人为市政府的强制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21-02-26 09:25:09


近日,济源中院立案庭在立案审查阶段成功化解一起被执行人为济源市人民政府的强制执行案件,该案件的化解为该庭积极探索被告或被执行人为政府案件诉前化解机制及与政府沟通协调机制提供了典型样本。

    徐某与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水街道办事处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济源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济源市人民政府支付徐某赔偿金524370元。后济源市人民政府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徐某向济源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及政府的案件,当事人往往要求急切,该类案件历来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处理不好将影响群众利益、政府形象和司法权威。被执行人为市政府的案件本身具有一定特殊性和敏感性,且根据相关规定,首次执行案件立案后,当天即应进行网络查控,综合考虑上诉因素后,立案庭一方面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方面主动化解矛盾。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时,首先表明徐某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立案,并告知首次执行案件立案后当天即进行网络查控的规定,最后表明考虑诚信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立案审查阶段可以组织双方和解。同时,与申请人徐某沟通,向其讲明法院在立案前组织双方和解的好处。双方均对立案庭主动化解矛盾表示满意,该方案也得到了主管领导的同意。最终,在负责执行网络查控的黄森林同志数次努力协调下,徐某与市政府达成和解协议,由市政府分批给付徐某款项,目前已按期给付20万元。该案在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前,被成功化解

    济源中院立案庭一直在积极探索被告或被执行人为政府案件的诉前化解机制及与政府沟通协调机制,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立案庭做到了原则性、合理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既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政府公众形象,并在具体实践中总结了宝贵经验,为今后具体机制的建立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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