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营商环境评测最新规则及省法院通报精神,为有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抓好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2021年5月起,中院营商办将联合审管办、执行局每月通报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特别是买卖合同案件的质效情况。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2021年1-4月两级法院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民事调解率均分别完成86%、30%的目标要求。
2021年1-4月,两级法院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计241件(旧存17件、新收224件),审结153件,结案率63.49%,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5.45%和5.40%。其中,受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17件,审结69件。中院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二审案件22件(旧存0件、新收22件),审结18件,结案率81.82%,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5.73%和5.49%。其中,受理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15件,审结11件。
审结的153起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50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8.03%,较2021年第一季度(97.32%)提升0.71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50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32.68%,较2021年第一季度(33.93%)下降1.25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5.62%,较2021年第一季度(82.14%)提升3.48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68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62件,二审6件,民事调解率为39.77%,较2021年第一季度(41.73%)下降1.96个百分点。
其中,审结的69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66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65%,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27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39.13%;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8.2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30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27件,二审3件,民事调解率为37.5%。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截至4月30日,两级法院涉企五类案件的执行合同总耗时平均为449.06天,较2021年第一季度(470.52天)缩短21.46天。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执行合同总耗时平均为384.11天。
具体各个环节情况如下: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涉企五类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72天,较2021年第一季度(0.81天)缩短0.09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39天。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五类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4.62天,超出2021年第一季度(30.89天)3.73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7.81天。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涉企五类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34.82天,超出2021年第一季度(30.25天)4.57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39.87天。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五类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4.83天,超出2021年第一季度(30.47天)4.36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6天。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涉企五类合同案件生效后进入首次执行间隔平均用时为293.24天,较2021年第一季度(309.67天)缩短16.43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生效后进入首次执行间隔平均用时为216.89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涉企五类案件的首次执行平均用时为50.83天,较2021年第一季度(68.43天)缩短17.6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首次执行平均用时为53.15天。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总体来看,除上诉移转平均用时、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偏长外,其他各环节用时及质效均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其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缩减幅度最大,对办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综合质效好的承办法官葛满洲、牛延强、王备战给予表扬。对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出30天的晋洋洋、尼双娜、马秀娟、郭峰提醒注意。
下一步,一要认真对照指标分析差距。1-4月,除一审平均立案时间、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间隔平均用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较第一季度有小幅缩短外,其他各项时长指标较第一季度均有所延长,各环节效率略有下降。其中,买卖合同多项质效指标低于五类合同平均值,时长指标也普遍高于五类合同平均值,基层法院以及本院相关审判执行部门仍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指标,认真查找原因,尽快整改提升。
二要继续严格落实《河南省“执行合同”提升专项方案》,提升执行合同效率。通过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执行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把措施落实到畅通审判执行立案渠道,提升立案效率,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努力压缩审理期限,尽可能缩短案卷移送用时,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实质性提升。
三要在立案、审判、执行执行各阶段抓好样本案例的培养工作。基层法院要继续严格落实《涉企”执行合同”案件办案规范》,持续缩减案件生效到进入执行间隔用时。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提醒胜诉方申请执行,通知后在送达回证上进行标注,载明通知时间和方式。不及时主动申请执行的,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胜诉方,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缩短从文书生效到进入执行的期限;执行团队要快速执行,最终实现案件全流程耗时更低。
附件:
1.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质效情况(2021年1-4月)
2.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质效情况(2021年1-4月)
2.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未结一审、二审案件(截至2021.4.30)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