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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级法院2021年1-5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07 15:13:19



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营商环境评测最新规则及省法院通报精神,为有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抓好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2021年5月起,中院营商办将联合审管办、执行局每月通报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特别是买卖合同案件的质效情况。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2021年1-5月两级法院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民事调解率分别完成86%、30%的目标要求。

2021年1-5月,两级法院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计275件(旧存17件、新收258件),审结226件,结案率82.18%,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5.06%和6.04%。其中,受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47件,审结112件。中院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二审案件24件(旧存0件、新收24件),审结20件,结案率83.33%,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5.26%和5.36%。其中,受理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17件,审结13件。

审结的226件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22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79%,较2021年1-4月(98.03%)下降0.24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7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33.63%,较2021年1-4月(32.68%)提升0.95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9.38%,较2021年1-4月(85.62%)提升3.76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89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82件,二审7件,民事调解率为36.18%,较2021年1-4月(39.77%)下降3.59个百分点。

其中,审结的112件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07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54%,较2021年1-4月(95.65%)下降0.11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50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4.64%,较2021年1-4月(39.13%)提升5.51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4.82%,较2021年1-4月(78.26%)提升6.56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46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42件,二审4件,民事调解率为36.8%,较2021年1-4月(37.5%)下降0.7个百分点。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2021年1-5月两级法院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总用时未达到220天的目标要求。

截至5月31日,两级法院涉企五类案件的执行合同总耗时平均为484.6天,超出2021年1-4月(449.06天)35.54天。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执行合同总耗时平均为345.62天,较2021年1-4月(384.11天)缩短38.49天。

具体各个环节情况如下: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涉企五类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73天,超出2021年1-4月(0.72天)0.01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47天,超出2021年1-4月(0.39天)0.08天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五类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6.04天超出2021年1-4月(34.62天)1.42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7.33天,较2021年1-4月(37.81天)缩短0.48天。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涉企五类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34.25天2021年1-4月(34.82天)缩短0.57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38.47天,超出2021年1-4月(34.82天)3.65天。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五类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9.7天超出2021年1-4月(34.83天)4.87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3.31天,超出2021年1-4月(36天)7.31天。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涉企五类合同案件生效进入首次执行间隔平均用时为310.24天,超出2021年1-4月293.24天)17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生效后进入首次执行间隔平均用时为172.89天,较2021年1-4月(216.89天)缩短44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涉企五类案件的首次执行平均用时为63.64,超出2021年1-4月50.83天)12.81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首次执行平均用时为79.19天,超出2021年1-4月(53.15天)26.04天。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1-5月,仍存在上诉移转平均用时、涉企买卖合同案件二审平均审理用时未达到目标要求,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偏长的问题。经统计,中院黄秋坪、赵旭安、张莎莎、谢高锋的“涉企买卖合同案件二审审理用时”未达到40天的目标要求,对上述4名法官提醒注意。基层法院晋洋洋、尼双娜、马秀娟、郭峰的“上诉移转用时”未达到30天的目标要求,但鉴于基层法院已从今年1月起实行专人办理涉企五类案件,上述4名法官不再有此类新收案件,相关质效指标不会再发生变化,故不对上述4人予以批评。

下一步,一要提高站位、分析差距。1-5月,虽然其他各项时长指标均保持在目标范围之内,但因上述指出的问题,导致执行合同整体用时被大大拉长。对此,基层法院以及本院相关审判执行部门要树立整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指标,认真查找原因,尽快整改提升,全面缩短用时。

二要按期督导,严防积案。两级法院要继续做好长期未结涉企五类案件清理工作,基层法院要继续坚持每半月一通报制度,对审理用时超过30天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密切监控,明确法官,分析原因,及时督办。

三要强化执行,提升质效。基层法院要继续严格落实《涉企”执行合同”案件办案规范》,持续缩减案件生效到进入执行间隔用时。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提醒胜诉方申请执行,通知后在送达回证上进行标注,载明通知时间和方式。不及时主动申请执行的,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胜诉方,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缩短从文书生效到进入执行的期限;执行团队要快速执行,最终实现案件全流程耗时更低。

附件:

1.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质效情况(2021年1-5月)

2.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质效情况(2021年1-5月)

2.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未结一审、二审案件(截至2021.5.31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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