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营商环境评测最新规则及省法院通报精神,为有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抓好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2021年5月起,中院营商办联合审管办、执行局每月通报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特别是买卖合同案件的质效情况。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2021年1-9月,两级法院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8.39%,民事调解率为31.54%,分别实现86%、30%的目标要求。
2021年1-9月,两级法院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计558件(旧存17件、新收541件),审结497件,结案率89.07%,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6.28%和6.24%。其中,受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91件,审结253件。中院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二审案件47件(旧存0件、新收47件),审结42件,结案率89.36%,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5.50%和5.59%。其中,受理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37件,审结32件。
审结的497件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48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8.39%,较2021年1-8月(97.99%)提升0.4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154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30.99%,较2021年1-8月(35.43%)下降4.44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54%,较2021年1-8月(89.70%)提升0.84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170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150件,二审20件,民事调解率为31.54%,较2021年1-8月(32.26%)下降0.72个百分点。
其中,审结的253件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246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23%,较2021年1-8月(96.48%)提升0.75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98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38.74%,较2021年1-8月(44.72%)下降5.98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7.35%,较2021年1-8月(83.92%)提升3.43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89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82件,二审7件,民事调解率为31.23%,较2021年1-8月(32.77%)下降1.54个百分点。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2021年1-9月,两级法院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总用时未达到220天的目标要求。
截至9月30日,两级法院涉企五类案件的执行合同总耗时平均为435.75天,较2021年1-8月(450.03天)缩短14.28天。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执行合同总耗时平均为359.73天,较2021年1-8月(371.64天)缩短11.91天。
具体各个环节情况如下: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涉企五类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49天,较2021年1-8月(0.54天)缩短0.05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32天,较2021年1-8月(0.35天)缩短0.03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五类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3.77天,较2021年1-8月(34.78天)缩短1.01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5.23天,较2021年1-8月(36.26天)缩短1.03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涉企五类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9.83天,较2021年1-8月(32.44天)缩短2.61天,达到30天的目标要求。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31.02天,较2021年1-8月(34天)缩短2.98天,未达到30天的目标要求。
对买卖合同案件的上诉移转用时超过30天的基层法院法官杨劲草提醒注意。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五类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4.48天,较2021年1-8月(36.83天)缩短2.35天,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5.66天,较2021年1-8月(38.48天)缩短2.82天,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涉企五类案件生效后进入首次执行间隔平均用时为261.37天,较2021年1-8月(275.24天)缩短13.87天。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生效后进入首次执行间隔平均用时为169.36天,较2021年1-8月(174.66天)缩短5.3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涉企五类案件的首次执行平均用时为75.81天,超出2021年1-8月(70.2天)5.61天,实现80天的目标要求。
其中,买卖合同案件的首次执行平均用时为88.14天,超出2021年1-8月(87.89天)0.25天,未达到80天的目标要求。
对买卖合同案件的首次执行平均用时超过80天的基层法院法官赵攀、高庆忠、李洋、曹英涛、赵雨哲、刘帅、王茂林、张小科、袁振江、柴志强、孙龙、许争凯、任海刚、翟飞提醒注意。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1-9月,主要存在涉企五类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涉企买卖合同案件的首次执行平均用时未达到目标要求,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偏长的问题。
下一步,一要提高站位、分析差距。1-9月,虽然其他各项时长指标均保持在目标范围之内,但因上述指出的问题,导致执行合同整体用时被大大拉长。对此,基层法院以及本院相关审判执行部门要树立整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指标,认真查找原因,尽快整改提升,全面缩短用时。
二要按期督导,严防积案。两级法院要继续做好长期未结涉企五类案件清理工作,基层法院要继续坚持每半月一通报制度,对审理用时超过30天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密切监控,盯紧承办法官,分析原因,及时督办。
三要强化执行,提升质效。8月,中院研究室对“执行合同”生效裁判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进行了通报分析,点明了主要原因及对策建议,基层法院要按照要求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涉企“执行合同”案件办案规范》,持续缩减案件生效到进入执行间隔用时。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提醒胜诉方申请执行,通知后在送达回证上进行标注,载明通知时间和方式。未及时主动申请执行的,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胜诉方,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缩短从文书生效到进入执行的期限;执行团队要快速执行,最终实现案件全流程耗时更低。
附件:
1.涉企五类案件一审、二审质效情况(2021年1-9月)
2.涉企五类未结一审、二审案件(截至2021.9.30)
3.涉企五类案件执行质效情况(2021年1-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