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有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抓好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2021年起,中院营商办将联合审管办、执行局每月通报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情况。现将济源两级法院2021年第一季度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2021年1-3月,两级法院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计169件(旧存17件、新收152件),审结112件,结案率66.27%,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5.10%和5.53%,其中,中院未受理此类一审案件,均为基层法院受理。中院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二审案件20件(旧存0件、新收17件),审结15件,结案率75%,收结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5.89%和5.64%。
审结的112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0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32%,较2021年2月(95.65%)提升1.67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38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33.93%,较2021年2月(19.57%)提升14.36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2.14 %,较2021年2月(63.04%)提升19.1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53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47件,二审6件,民事调解率为41.73%,较2021年2月(40%)提升1.73个百分点。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按照从纠纷的立案时间、一审用时、上诉移转用时、二审用时、生效到执行立案用时、首次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综合计算了两级法院涉企五类案件执行合同总耗时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两级法院涉企五类案件的执行合同总耗时平均为470.52天,超出2021年2月(463.15天)7.37天。具体各个环节情况如下: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2021年1-3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81天,超出2021年2月(0.79天)0.02天。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2021年1-3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0.89天,较2021年2月(28.67天)增加2.22天。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2021年1-3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30.25天,较2021年2月(29.21天)增加1.04天。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2021年1-3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0.47天,较2021年2月(19.22天)增加11.25天。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2021年1-3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间隔平均用时为309.67天,较2021年2月(297.25天)增加22.42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2021年1-3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的执行平均用时为68.43天。较2021年2月(70.94天)缩短2.51天。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总体来看,除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偏长外,其他各环节用时及质效均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对中院法官邓燕、商敏、聂文峰、石林,基层法院法官杨劲草、张清琴、马秀娟、王婷提出表扬。
下一步,一要持续高度重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工作。基层法院已对此类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两级法院立案庭与案件承办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严格对标落实立案时间不超出1天、一审审理天数50天以内、上诉移送时间30天以内、二审审理时间40天以内、生效裁判进入首次执行的间隔时间在3个月以内、首次执行案件的办理时间在80天以内的工作要求,立案环节要进行甄别,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快速移送至审理部门,承办法官要优化送达、开庭、裁判制作、执行等各个环节用时,缩短案件审理、执行用时特别是环节间用时。对于未结的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要明确结案时间,逐案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真正形成结案压力。
二是进一步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坚决适用,并严格遵守30天的审限要求,法定审限内结案,真正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推动审判效率再提升、再优化。
附件1: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质效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
附件2: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未结案件(截至20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