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有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抓好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2021年起,中院营商办将联合审管办、执行局每月通报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情况。现将济源两级法院2021年1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质效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2021年1月,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计58件(旧存17件、新收41件),审结22件,结案率37.93%,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3.64%和3.55%,其中,中院未受理此类一审案件,均为基层法院受理。中院受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二审案件14件(均为新收),审结3件,结案率21.43%,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7.22%和3.26%。
审结的22起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2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45%,较2020年平均值(82.37%)提升13.08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3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13.64%;一审服判息诉率为36.3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12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12件,二审0件,民事调解率为54.55%。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按照从纠纷的立案时间、一审用时、上诉移转用时、二审用时综合计算了两级法院涉企五类案件执行合同审理总耗时情况。2021年1月,两级法院涉企五类案件的执行合同审理总耗时平均为79.76天,较2020年平均值(157.56天)缩短77.8天。具体各个环节情况如下: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2021年1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46天,较2020年平均值(2.45天)缩短1.99天。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2021年1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0.09天,较2020年平均值(75.33天)缩短45.24天。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2021年1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9.21天,较2020年平均值(42.38天)缩短13.17天。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2021年1月,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20天,较2020年平均值(37.4天)缩短17.4天。
三、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总耗时较2020年有明显提升,各个环节用时均有明显缩短,但也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服判息诉率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低。新年伊始,所有的审判质效指标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起算,受收结案数量的限制,一审案件服判息率偏低。基层法院应进一步做好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判后答疑工作,减少上诉案件,提升服判息诉率。另外,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要严格准确适用,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二是部分案件审理、移转天数较长。从上述四组数据看,基层法院将“五类”案件归口管理后,对相关案件快立快审,整体效率提升较快。但从具体案件的办理时间看,如(2020)豫9001民初4037号民事案件移送二审的天数为47天,(2020)豫9001民初4638号民事案件的办理天数为182天,仍存在审理、移转时间较长的问题,平均用时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形成合力。立案庭与具体承办案件的部门要提高认识,将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全力推动案件质效实质性提升。立案环节要进行甄别,对符合要求的“五类”案件要优先立案,快速移送至审判业务部门,缩短立案与审理环节的移转用时;承办法官收到卷宗后,要优先办理,优化送达、庭前准备、开庭、裁判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的用时,缩短案件审理用时。
二是建立台账,逐案督办。对未结的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案件,两级法院承办法官要逐案梳理,建立台账,明确结案时间,审管办要强化审限管理和督促督办,形成结案压力,确保开好头、迈好新年第一步。
附件:
1.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质效情况(2021年1月)
2.涉企五类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质效情况(2021年1月)
3.涉企五类合同纠纷未结案件(截至202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