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业务部门: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中央、省委“减证便民”有关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省高院下发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再提交裁判生效证明的通知》,为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现就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院要求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法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二、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为生效证明专员开通专用账号并配置Ukey,方便生效证明专员查询、打印本院和二审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本院及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完成生效证明勾选,并推送至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证明专员。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由生效证明专员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查询、打印。
四、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中院审管办和立案庭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通知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