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单位干警文明行为,3月1日,济源中院组织开展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活动中,济源中院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新伟带领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条例内容,重点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号召全体干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自觉遵守条例内容,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同时,济源中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条例》宣传内容,在院机电子屏上滚动播放《条例》宣传标语,营造人人知晓、人人践行的浓厚氛围。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宣传活动,全体干警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个人品德,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