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涉企案件质效,现将两级法院2022年1-4月份涉企案件质效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2022年1-4月,两级法院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1.53%,民事调解率为20.89%,简易程序适用率实现90%的目标要求,民事调解率未实现27%的目标要求。
2022年1-4月,两级法院受理涉企一审案件共计2318件(旧存513件、新收1805件),审结1559件,结案率67.26%,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47.43%和46.23%。中院受理涉企一审案件30件(旧存3件,新收27件),审结11件,结案率36.67%。基层法院受理涉企一审案件2288件(旧存510件,新收1778),审结1548件,结案率67.66%。其中,两级法院受理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65件(旧存36件,新收129件),审结126件,结案率76.36%。(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均为基层法院受理)
中院受理涉企二审案件320件(旧存25件、新收295件),审结255件,结案率79.69%,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66%和66.41%。其中,受理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受理18件(旧存2件,新收16件),审结13件。
审结的1559件涉企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427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1.53%,较2022年3月(92.44%)下降0.91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37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24.12%,较2022年3月(25.44%)下降1.32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1.08%,较2022年3月(78.2%)上升2.88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7.18%,较2022年3月(97.51%)下降0.33个百分点;调解结案379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356件,二审23件,调解率为20.89%,较2022年3月(20.81%)上升0.08个百分点。
在审结的126件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17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2.86%,较2022年3月(94.25%)下降1.39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18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14.29%,较2022年3月(19.54)下降5.25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7.3%,较2022年3月(86.21%)上升1.09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32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32件,二审调解结案0件,调解率为23.02%,较2022年3月(22.58%)上升0.44个百分点。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两级法院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67天,较2022年3月(0.71天)缩短0.04天,实现1.5天的目标要求。济源中院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38天,基层法院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68天,均实现1.5天的目标要求。
涉企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2天,较2022年3月(0.26天)缩短0.06天,实现1.5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两级法院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7.81天,较2022年3月(47.14天)增长0.67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中院涉企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60.37天,未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基层法院的涉企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7.52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涉企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1.13天,较2022年3月(36.84天)增长4.29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4天,较2022年3月(25天)缩短1天,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在此,提醒涉企买卖合同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过26
天的基层法院法官张清琴予以注意。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中院受理涉企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8天,较2022年3月(71.52天)缩短23.52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中院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6.92天,较2022年3月(33天)增长3.92天,实现了40天的目标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企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处于差区间
2022年1-4月涉企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1.08%,虽然较2022年3月(78.2%)上升2.88个百分点,但仍处于差区间,距89%的优指标还有很大差距。
(二)民事调解率持续在低位徘徊,未能实现27%的目标要求。
2022年1-4月份,涉企案件的民事调解率为20.89%,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调解率为23.02%,均处于中区间,且未实现27%的目标要求。
(三)中院涉企案件一、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较长,未实现目标要求。
中院涉企案件一、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远超目标要求,部分法官涉企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较长,影响整体指标。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分析差距。两级法院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两级法院执行合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济源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
(二)持续巩固提升涉企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指标。基层法院要通过提升速裁案件结案率,强化调解及盘后答疑工作,进一步优化涉企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三)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大力提升民事调解率。因为收案持续增长,法官办案压力较大,为了提高结案率,导致民事调解率较低。对此,两级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指标,认真查找原因,尽快整改提升。
(四)按期督导,严防积案。两级法院各民事审判部门要对照2022年度执行合同指标提升的目标要求,持续做好涉企买卖合同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两级法院审管办要分别对二审审理用时超过25天、一审审理用时超过30天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密切监控,盯紧承办法官,分析原因,及时督办,严防积案。
注:涉企案件指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案件。
附件:
1.涉企案件一审、二审质效情况(2022年1-4月)
2.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未结一审、二审案件(截至202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