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执行合同用时,现将两级法院2022年1-7月份执行合同用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2022年1-7月,两级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97%,民事调解率为34.96%,简易程序适用率实现90%的目标要求,民事调解率实现27%的目标要求。 2022年1-7月,两级法院受理买卖合同一审案件556件(旧存53件,新收503件),审结472件,结案率84.89%,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8.32%和7.46%。受理买卖合同二审案件49件(旧存2件,新收47件),审结35件,结案率71.43%,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6.19%和5.2%。
审结的472件买卖合同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453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97%,较2022年6月(95.36%)上升0.61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17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37.29%,较2022年6月(36.6%)上升0.69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04%,较2022年6月(89.88%)上升0.16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36%,较2022年6月(100%)下降0.64个百分点;调解结案165件,其中一审调解结案160件,二审5件,调解率为34.96%,较2022年6月(38.82%)下降3.86个百分点。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买卖合同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为226.98天,较2022年6月(255.12天)缩短28.14天。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28天,较2022年6月(0.41天)缩短0.13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3.56天,较2022年6月(33.91天)缩短0.35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在此,提醒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50天的郭辉鹏、晋巧霞、苗丹、尼双纳、史立平、张勇予以注意。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6.36天,较2022年6月(27.17天)缩短0.81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在此,提醒买卖合同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过26天的基层法院法官郭辉鹏、黑娟、马秀娟、史立平、王金秀、张清琴、张勇、赵凌青予以注意。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9.8天,较2022年6月(41.38天)缩短1.58天,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在此,提醒买卖合同案件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40天的陈莎莎、段雪芳、石林、谢高锋、赵旭安等予以注意。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涉企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26.79天,较2022年6月(137.11天)缩短10.32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平均用时61.84天,较2022年6月(76.79天)缩短14.95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买卖合同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虽较6月缩短,但仍未达到目标要求。
2、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虽达到目标要求,但较目标差距较小。部分法官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较长,影响整体指标。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分析差距。1-7月,虽然大部分指标均保持在目标范围之内,且较1-6月缩短,但因上述指出的问题,导致执行合同整体用时较长。对此,基层法院以及本院相关审判执行部门要树立整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指标,认真查找原因,尽快整改提升,全面缩短用时。
(二)持续巩固,缩短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进行重点监督,密切监控,盯紧承办法官,分析原因,及时督办,尽快缩短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争取位于全省前列。
(三)强化执行,提升质效。基层法院要继续严格落实《涉企“执行合同”案件办案规范》,持续缩减案件生效到进入执行间隔用时。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提醒胜诉方申请执行,通知后在送达回证上进行标注,载明通知时间和方式。不及时主动申请执行的,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胜诉方,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缩短从文书生效到进入执行的期限;执行团队要快速执行,最终实现案件全流程耗时更低。
附件:
1.涉企案件一审、二审质效情况(2022年1-7月)
2.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未结一审、二审案件(截至202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