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省法院综合评价办法和省法院审判管理质效分析通报,执行合同提取案件范围为买卖合同案件,无论是否涉企。为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执行合同用时,现将两级法院2022年1-8月份执行合同用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2年1-8月,两级法院受理买卖合同一审案件613件(旧存53件,新收560件),审结548件,结案率89.39%,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7.21%和7.53%。(买卖合同一审案件均为基层法院受理)。
受理买卖合同二审案件53件(旧存2件,新收51件),审结49件,结案率92.45%,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5.96%和6.48%。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548件买卖合同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525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8%,达到90%的目标要求,较2022年7月(95.97%)下降0.17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220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0.15%,较2022年7月(37.29%)上升2.86个百分点。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69%,较2022年7月(90.04%)上升0.65个百分点。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45%,较2022年7月(99.36%)上升0.09个百分点;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调解结案205件,调解率为34.34%,较2022年7月(34.96%)下降0.62个百分点,民事调解率实现27%的目标要求。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197件,调解率为35.95%,中院二审调解案件8件,调解率为16.33%。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买卖合同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为266.66天,较2022年7月(252.74天)增长13.92天。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26天,较2022年7月(0.28天)缩短0.02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3.04天,较2022年7月(33.56天)缩短0.52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在此,提醒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50天的郭辉鹏、晋巧霞、尼双纳、张勇予以注意。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6.21天,较2022年7月(26.36天)缩短0.15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在此,提醒买卖合同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过26天的基层法院法官鲍东敏、郭辉鹏、黑娟、马秀娟、史立平、王金秀、张清琴、张勇、赵凌青予以注意。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6.2天,较2022年7月(39.8天)增长6.4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在此,提醒买卖合同案件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40天的陈莎莎、段雪芳、吕海波、石林、谢高锋、赵旭安等予以注意。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64.26天,较2022年7月(140.25天)增长24.01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买卖合同首次执行平均用时62.36天,较2022年7月(72.06天)缩短9.7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买卖合同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虽较7月缩短,但仍未实现26天的目标要求。
2、买卖合同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3、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较长,严重影响执行合同总用时。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分析差距。1-8月,2项指标均未达标,影响执行合同总用时。对此,两级法院相关审判执行部门要树立整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指标,认真查找原因,尽快整改提升,全面缩短用时。
(二)持续巩固,缩短上诉移转平均用时及二审平均审理天数。审管办进行重点监督,密切监控,盯紧承办法官,分析原因,及时督办,尽快缩短上诉移转平均用时及二审平均审理天数,争取位于全省前列。
(三)强化执行,提升质效。基层法院要继续严格落实《涉企“执行合同”案件办案规范》,持续缩减案件生效到进入执行间隔用时。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提醒胜诉方申请执行,通知后在送达回证上进行标注,载明通知时间和方式。不及时主动申请执行的,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胜诉方,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缩短从文书生效到进入执行的期限;执行团队要快速执行,最终实现案件全流程耗时更低。
附件:
1.买卖合同案件一审、二审质效情况(2022年1-8月)
2.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二审未结案件(截至202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