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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级法院2022年1-10月执行合同用时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1-14 16:09:34


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省法院综合评价办法和省法院审判管理质效分析通报,执行合同提取案件范围为合同纠纷案件,无论是否涉企。为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执行合同用时,现将两级法院2022年1-10月份执行合同用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21-10月,两级法院受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6819件(旧存598件,新收6221件),审结6153件,结案率90.23%,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67.89%和69.25%。

其中,中院受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件(旧存1件,新收1件),审结2件,结案率100%,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3.45%和3.51%。

基层法院受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6817件(旧存597件,新收6220件),审结6151件,结案率90.23%,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68.28%和69.68%。

受理合同纠纷二审案件640件(旧存29件,新收611件),审结556件,结案率86.87%,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57.97%和57.56%。

20221-10月,两级法院受理买卖合同一审案件715件(旧存53件,新收662件),审结655件,结案率91.6%,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7.22%和7.37%。(买卖合同一审案件均为基层法院受理)。

受理买卖合同二审案件70件(旧存2件,新收68件),审结64件,结案率71.43%,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6.45%和6.62%。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6151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5743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3.37%,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249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0.58%。

基层法院审结的655买卖合同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625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42%,达到90%的目标要求,较2022年9月(95.7%)下降0.28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261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39.85%,较2022年9月(39.9%)下降0.05个百分点。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07%,较2022年9月(90.2%)下降0.13个百分点。

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9.62%,较2022年9月(90.23%)下降0.61个百分点。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49%,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6.77%,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65%。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75%,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5.31%,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08%,较2022年9月(98.78%)下降0.03个百分点。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1882件,调解率为28.05%。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1756件,调解率为28.55%,中院二审调解案件126件,调解率为22.66%。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调解结案233件,调解率为32.41%,较2022年9月(32.98%)下降0.57个百分点,民事调解率实现27%的目标要求。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221件,调解率为33.74%,中院二审调解案件12件,调解率为18.75%。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88.33天。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55.72天,较2022年9月(251.85天)增长3.87天。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14位。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66天,较2022年9月(0.7天)缩短0.04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38天,较2022年9月(0.42天)缩短0.04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18位。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8.13天,较2022年9月(37.84天)增长0.29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4.51天,较2022年9月(34.18天)增长0.33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9位。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50天的法官:鲍东敏、邓素云、郭峰、郭辉鹏、晋巧霞、晋洋洋、孔超霞、李晋豫、李瑞清、尼双纳、史立平、王苗苗、武建光、徐晶晶、张勇、周备中。

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50天的法官:郭峰、郭辉鹏、晋巧霞、晋洋洋、尼双纳、史立平、徐晶晶、张勇。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7.24天,较2022年9月(27.22天)增长0.02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5.15天,较2022年9月(25.58天)缩短0.43天,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7位。

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过26天的法官:鲍东敏、邓素云、郭辉鹏、晋巧霞、晋洋洋、孔超霞、李晋豫、卢伟、马秀娟、苗丹、尼双纳、史立平、王苗苗、王小奇、武建光、张勇、周备中。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过26天的法官:鲍东敏、郭辉鹏、黑娟、晋洋洋、史立平、王金秀、张清琴、

张勇、赵凌青。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3.14天,较2022年9月(43.03天)增长0.11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4.06天,较2022年9月(47.18天)缩短3.12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13位。

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40天的法官:陈莎莎、邓燕、董慧、段雪芳、黄存智、林慧慧、吕海波、石林、谢高锋、赵旭安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40天的法官:陈莎莎、段雪芳、林慧慧、吕海波、石林、谢高锋、赵旭安等。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合同纠纷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164.3天。

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42.87天,较2022年9月(140.6天)增长2.27天。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16位。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77.71天。

买卖合同首次执行平均用时70.69天,较2022年9月(69.45天)增长1.24天。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10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买卖合同一审平均立案时间虽较1-9月缩短,但是较其他法院较长,在全省排名中位于第18位。

2、买卖合同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虽较1-9月缩短,但仍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在全省法院排名中位于第13位。

3、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较1-9月增长,在全省法院排名中位于第16位。

4、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较1-9月增长,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分析差距。1-10月,买卖合同的3项指标排名均靠后,合同纠纷的2项指标均未达标。对此,两级法院相关审判执行部门要树立整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指标,认真查找原因,尽快整改提升,全面缩短用时。

(二)持续巩固,缩短一审平均立案时间及二审平均审理天数。基层法院立案庭要分析一审平均立案时间长原因,学习其他法院的经验做法,尽快缩短一审平均立案时间,摆脱排名靠后的局面。中院审管办行重点监督,密切监控,盯紧承办法官,分析原因,及时督办尽快缩短二审平均审理天数,争取位于全省前列。

(三)强化执行,提升质效。基层法院要继续严格落实《涉企“执行合同”案件办案规范》,持续缩减案件生效到进入执行间隔用时。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提醒胜诉方申请执行,通知后在送达回证上进行标注,载明通知时间和方式。不及时主动申请执行的,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胜诉方,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缩短从文书生效到进入执行的期限;执行团队要快速执行,最终实现案件全流程耗时更低。

 

附件:

1.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质效情况(2022年1-10月

2.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未结案件(截至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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