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治化营商环境 -> 制度规范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指导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13 18:55:17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指导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统一裁判标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指导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团队,促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标准统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二、工作要求

    凝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识,将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指导工作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树立精品案件意识,发挥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工作内容     
    1.知识产权纠纷指导案例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体现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导向,具有良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对济源辖区的知识产权纠纷具有普适性指导意义的案例,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社会广泛关注;

    (二)疑难复杂或新类型;

    (三)具有典型性;

    (四)其他在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审理程序等方面对同类案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

    2.对重大、疑难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主管院长、庭长主审或担任审判长参与案件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公开案件审理信息,实现庭审录音录像全覆盖,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业协会代表等旁听参与,落实公开审理机制,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障参与权和监督权。

    3.精心办理、培育典型案例,全面推行知识产权类案检索制度,注重参考同类案件已生效判决的裁判标准,聚焦突出问题,收集审判实践中有重大影响或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及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报送编写的典型案例,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规则导向。

    4.加强宣传,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围绕“4· 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周等活动,定期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成效,让版权意识、品牌观念、专利思维逐步深入人心,助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和法治社会风尚。

    5.强化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的对接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多元化解中的作用,促进类型化商业维权纠纷的实质化解,对该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注重实现保护权利人利益与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的平衡。

    6.推进执法司法衔接,完善法院、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开展调研,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案例研讨交流,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程序相衔接,司法裁判与行政标准相统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96号   邮编:459000   联系电话:0391-5566088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