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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26 18:58:3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济源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坚持严格依法保护,优化创新法治环境

    1.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阶段要求出发,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加强对重点技术创新发展成果的司法保护,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动性,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加强商业标识权益保护。加强对商业标识权利特别是知名品牌、老字号的保护,严厉制裁商标恶意抢注、攀附、仿冒等不诚信行为,依法妥善处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及商品名称、包装、装横等权利冲突纠纷,促进品牌培育创新和形成品牌优势。

    3.加强涉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对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有效防止假冒地理标志行为,保障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

    4.加强著作权保护。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和新商业模式形成的良好氛围,积极关注和应对互联网模式下著作权使用和保护的新问题,依法确定权利归属和保护范围,合理平衡作者、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5.加强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妥善处理商业模式下的竞争案件,明确正常的商业竞争与不正当扰乱商业经营秩序行为的边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

    6.依法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特别是对涉及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7.依法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与规范,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实体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的审查,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认定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相一致。

    二、完善司法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

    8.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工作的相关意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在知识产权审判庭(合议庭)现有人员的基础上,选拔具备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审判专门人才培养和储备计划,建立健全复合型审判人员培养和交流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 

    9.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繁简分流。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缩短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时长。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快速审理。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基本相同的类型化案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先行审理,作出示范性判决,带动批量案件快速高效解决;树立精品案件意识,强化对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的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严格规范中止诉讼、发回重审等程序,防止循环诉讼和程序空转,缩短诉讼周期,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 

    10.及时保障权利人的举证权利。加强诉讼指引,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举证妨碍推定等规则,依法及时出具调查令。依法认定时间戳、区块链等方式取证的证据效力,发挥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审查保全申请,解决权利人举证难的难题。 

    11.加大对拖延诉讼的制裁。引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强化对逃避送达、迟延提交证据、无理由拒不到庭等恶意拖延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因恶意拖延诉讼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差旅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应由恶意拖延诉讼一方当事人应承担。

    12.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对侵权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规模大的侵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防止侵权者在经济利益上获益,依法支持权利人将合理的维权开支纳入赔偿数额。

    三、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发挥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

    13.畅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诉讼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支持知识产权纠纷的多渠道化解,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对涉KTV、个体小商户等类型化的商业维权案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专业调解机构、行业协会的优势,推动案件调解前置,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利益之间的平衡,提升司法救济和保护的实效性。

    14.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畅通与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对于知识产权审判中所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讨沟通,确保执法尺度统一,促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相协调,发挥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效能。

    四、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延深知识产权审判职能 

    15.推动智慧法院建设与知识产权审判相融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以智能化促进诉讼便利化,推广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阅卷、庭审网络直播、审判流程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实行庭审录音录像全覆盖及网络直播常态化,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常态化邀请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提前发布开庭信息;对于涉行业纠纷、新类型案件及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邀请相关行政单位和行业主体共同参与,落实公开审理机制,让案件审理更加公开、透明,切实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6.加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和司法保护宣传工作。全面推行知识产权类案检索制度,做精做优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通过裁判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规则导向,发挥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功能。定期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及审判工作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营造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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