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省法院综合评价办法和省法院审判管理质效分析通报,执行合同提取案件范围为合同纠纷案件,无论是否涉企。为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执行合同用时,现将两级法院2022年1-11月份执行合同用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2年1-11月,两级法院受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7272件(旧存598件,新收6674件),审结6636件,结案率91.25%,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67.9%和68.42%。
其中,中院受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件(旧存1件,新收1件),审结2件,结案率100%,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0.01%和0.02%。
基层法院受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7270件(旧存597件,新收6673件),审结6634件,结案率91.25%,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67.89%和68.1%。
受理合同纠纷二审案件720件(旧存29件,新收691件),审结651件,结案率90.42%,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58.51%和59.51%。
2022年1-11月,两级法院受理买卖合同一审案件762件(旧存53件,新收709件),审结701件,结案率91.99%,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7.21%和7.2%。(买卖合同一审案件均为基层法院受理)。
受理买卖合同二审案件79件(旧存2件,新收77件),审结73件,结案率92.41%,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6.52%和6.67%。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6634件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619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3.37%,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272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1.09%。
基层法院审结的701件买卖合同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66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29%,达到90%的目标要求,较2022年10月(95.42%)下降0.13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281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0.09%,较2022年10月(39.85%)上升0.24个百分点。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9.58%,较2022年10月(90.07%)下降0.49个百分点。
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9.02%,较2022年10月(89.62%)下降0.6个百分点。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55%,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6.94%,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7%。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84%,较2022年10月(98.75%)上升0.09个百分点。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5.89%,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14%。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2055件,调解率为28.2%。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1916件,调解率为28.88%,中院二审调解案件139件,调解率为21.35%。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调解结案251件,调解率为32.43%,较2022年10月(32.412%)上升0.02个百分点,民事调解率实现27%的目标要求。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238件,调解率为33.95%,中院二审调解案件13件,调解率为17.81%。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61.12天。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50.95天,较2022年10月(255.72天)缩短4.77天。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15位。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62天,较2022年10月(0.66天)缩短0.04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中院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1天。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平均立案时间为0.62天,较2022年10月(0.66天)缩短0.04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38天,与2022年10月(0.38天)相同,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18位。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8.16天,较2022年10月(38.13天)增长0.03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中院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204天,未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8.11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4.45天,较2022年10月(34.51天)缩短0.06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9位。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50天的法官:鲍东敏、邓素云、郭峰、郭辉鹏、晋巧霞、晋洋洋、孔超霞、李晋豫、李瑞清、尼双纳、史立平、王苗苗、武建光、徐晶晶、张勇、周备中。
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50天的法官:郭峰、郭辉鹏、晋巧霞、晋洋洋、尼双纳、史立平、徐晶晶、张勇。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7.18天,较2022年10月(27.24天)缩短0.06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4.97天,较2022年10月(25.15天)缩短0.18天,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8位。
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过26天的法官:鲍东敏、邓素云、郭辉鹏、晋巧霞、晋洋洋、孔超霞、李晋豫、刘真真、卢伟、马秀娟、苗丹、尼双纳、史立平、王苗苗、王小奇、武建光、张勇、周备中。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过26天的法官:鲍东敏、郭辉鹏、黑娟、晋洋洋、史立平、王金秀、张清琴、
张勇、赵凌青。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2.22天,较2022年10月(43.14天)缩短0.92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1.13天,较2022年10月(44.06天)缩短2.93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14位。
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40天的法官:陈莎莎、邓燕、段雪芳、黄存智、林慧慧、吕海波、石林、谢高锋、赵旭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40天的法官:陈莎莎、段雪芳、林慧慧、吕海波、石林、谢高锋、赵旭安。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合同纠纷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141.5天。
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37.78天,较2022年10月(142.87天)缩短5.09天。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17位。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73.62天。
买卖合同首次执行平均用时71.02天,较2022年10月(70.69天)增长0.33天。在全省执行合同用时排名中位于第11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买卖合同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与1-10月相同,与商丘、驻马店(0.01天)相差0.37天,在全省排名中位于第18位。
2、买卖合同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虽较1-10月缩短,但仍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与鹤壁(26.96天)相差14.17天,在全省法院排名中位于第14位。
3、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虽较1-10月缩短,但与焦作(72.88)相差64.9天,在全省法院排名中位于第17位。
4、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较1-10月缩短,但仍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分析差距。1-11月,买卖合同的3项指标排名均靠后,合同纠纷的2项指标均未达标。对此,两级法院相关审判执行部门要树立整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指标,认真查找原因,尽快整改提升,全面缩短用时。
(二)持续巩固,缩短一审平均立案时间及二审平均审理天数。基层法院立案庭要分析一审平均立案时间长原因,学习其他法院的经验做法,尽快缩短一审平均立案时间,摆脱排名靠后的局面。中院审管办进行重点监督,密切监控,盯紧承办法官,分析原因,及时督办,尽快缩短二审平均审理天数,争取位于全省前列。
(三)强化执行,提升质效。基层法院要继续严格落实《涉企“执行合同”案件办案规范》,持续缩减案件生效到进入执行间隔用时。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提醒胜诉方申请执行,通知后在送达回证上进行标注,载明通知时间和方式。不及时主动申请执行的,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胜诉方,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缩短从文书生效到进入执行的期限;执行团队要快速执行,最终实现案件全流程耗时更低。
附件:
1.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质效情况(2022年1-11月)
2.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未结案件(截至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