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省法院综合评价办法和省法院审判管理质效分析通报,执行合同提取案件范围为合同纠纷案件,无论是否涉企。为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执行合同用时,现将两级法院2023年4月份执行合同用时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3年4月,两级法院受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392件(旧存394件,新收1998件),审结1894件,结案率79.18%,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63.45%和64.95%。
受理合同纠纷二审案件233件(旧存23件,新收210件),审结186件,结案率79.82%,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56.6%和54.39%。
2023年4月,两级法院受理买卖合同一审案件293件(旧存44件,新收249件),审结232件,结案率79.18%,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7.91%和7.96%。(买卖合同一审案件均为基层法院受理)。
受理买卖合同二审案件24件(旧存4件,新收20件),审结20件,结案率83.33%,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5.39%和5.85%。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1893件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76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3.35%,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869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5.88%。
基层法院审结的232件买卖合同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223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12%,达到90%的目标要求,较2023年3月(96.7%)下降0.58个百分点,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109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6.98%,较2023年3月(46.15%)上升0.83个百分点。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6.85%,较2023年3月(89.26%)下降2.41百分点。
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1.38%,较2023年3月(91.76%)下降0.38个百分点。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61%,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4%,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63%。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6%,较2023年3月(100%)下降0.4个百分点。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57%。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572件,调解率为27.5%。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535件,调解率为28.26%,中院二审调解案件37件,调解率为19.89%。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调解结案88件,调解率为34.92%,较2023年3月(37.5%)下降2.58个百分点,民事调解率实现27%的目标要求。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83件,调解率为38.46%,中院二审调解案件5件,调解率为25%。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85.06天,较2023年3月(279.31天)增长5.75天。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23.85天,较2023年3月(221.72天)增长2.13天。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01天,与2023年3月相同,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天,较2023年3月相同,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8.2天,较2023年3月(39.17天)缩短0.97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0.73天,较2023年3月(30.91天)缩短0.18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50天的法官:鲍东敏、邓素云、郭辉鹏、晋巧霞、晋洋洋、孔超霞、李晋豫、李瑞清、卢伟、史立平、王苗苗、王素娟、武建光、张凌青。
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50天的法官:邓素云、郭峰、李瑞清、马秀娟、史立平。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3.92天,较2023年3月(24.19天)缩短0.27天,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9.6天,较2023年3月(20.2天)缩短0.6天,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过26天的法官:晋巧霞、孔超霞、卢伟、马秀娟、史立平、武建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过26天的法官:黑娟、卢伟、赵凌青。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4.89天,较2023年3月(36.7天)缩短1.81天,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0.75天,较2023年3月(32.78天)缩短2.03天,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40天的法官:陈莎莎、石林、王江伟、谢高锋。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40天的法官:陈莎莎、王江伟、谢高锋。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合同纠纷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93.03天,较2023年3月(184.93天)增长8.1天。
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44.6天,较2023年3月(144.57天)增长0.03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47.3天,较2023年3月(48.66天)缩短1.36天。
买卖合同首次执行平均用时43.11天,较2023年3月(41.9天)增长1.21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超过50天的法官较多,影响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平均办理天数指标。
2、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超过26天的法官较多,影响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指标。
3、合同纠纷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较长。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分析差距。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平均用时及上诉移转用时较长,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较长。对此,基层法院相关审判执行部门要树立整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指标,认真查找原因,尽快整改提升,全面缩短用时。
(二)持续巩固,缩短一审平均立案时间及二审平均审理天数。基层法院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及中院二审平均办理天数大幅缩短,希望两级法院相关部门重点监督,密切监控,稳住态势,争取位于全省前列。
(三)强化执行,提升质效。基层法院要继续严格落实《涉企“执行合同”案件办案规范》,持续缩减案件生效到进入执行间隔用时。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提醒胜诉方申请执行,通知后在送达回证上进行标注,载明通知时间和方式。不及时主动申请执行的,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胜诉方,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缩短从文书生效到进入执行的期限;执行团队要快速执行,最终实现案件全流程耗时更低。
附件:
1.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质效情况(2023年4月)
2.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未结案件(截至202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