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决定,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济源市人民法院驳回该公司的起诉后,该公司不服,上诉至济源中院。济源中院从有效破解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角度出发,决定将该起案件作为公开开庭、行政负责人出庭、当庭做服判息诉工作、当庭宣判的示范案例,并由分党组书记、院长石文灵担任审判长,案件顺利审结,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吃透精神,转变理念。6月9日,全国高级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济源中院迅速召开两级法院行政条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行政审判工作理念,要求提高一审案件开庭率,对依法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也要当面听取行政相对人诉求意见,当面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争取实质性化解争议。济源中院将本案作为示范案例,不仅为两级法院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构建了模板,更是以生动的司法实践诠释行政审判工作新理念。
二是强化沟通,精心准备。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受理该行政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寻求协调解决渠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如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主动提出由该局局长出庭应诉。开庭前,石文灵院长认真研究案情,查阅相关规定、政策文件及案例,归纳案件焦点,做了充分的庭审准备。
三是诉辩充分,公正高效。合议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密设计庭审步骤,庭审中,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依法举证质证,充分陈述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依法对本案进行评议。随着法槌落下,审判长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四是府院联动,服判息诉。市场监管局局长当庭向行政相对人仔细解释了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承诺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力服务好各类市场主体。合议庭也当庭向行政相对人释明了法律规定,并提出将与法院执行部门进一步沟通,尽可能将引发本案的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相对人认为本案庭审过程切实保障了其各项诉讼权利,对济源中院的高度重视、公正司法表示满意,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出庭应诉、当庭作出解释予以肯定,对中院作出的二审裁判结果充分理解和接受,对本案服判息诉。
下一步,济源中院将继续把庭审作为展示人民法院公开公正处理案件的重要平台,作为行政相对人表达诉求和获得尊重的重要途径,作为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直接对话的最佳机会,坚持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进一步发挥庭审功能,扎实做好行政案件的服判息诉工作,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