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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动态考核 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23-02-22 10:54:54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保障破产审判程序顺利进行,助力优化济源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动态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动态管理及履职考核,激励约束管理人依法、勤勉、忠实履职。

《办法》对破产管理人履职原则、破产管理人考核、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实行管理人履职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日常动态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价排名情况作为考核和编制管理人名册的重要依据,促进破产管理人优胜劣汰。

《办法》中确定对管理人的工作考核实行日常动态评价管理和年度考核末位淘汰管理两种方式,对考核加分项及扣分项作出规定,并建立管理人工作负面清单评价机制,指出管理人动态考核工作由两级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共同管理,破产管理人协会配合,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规范履职建立监督和保障机制。

下一步,济源两级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注重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在加强对破产管理人进行指导、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体系,切实推动破产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为优化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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