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源中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 翟宏伟
济源中院认真贯彻新时期行政审判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目标,依法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加大对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践信守诺,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高度重视,持续构建良性互动
一是院长带队走访。两级法院院长带队逐一走访济源示范区下辖镇办,深入了解基层行政执法特别是规划、征拆情况,建立与各镇办主要负责人对接联络机制,畅通双向收集意见建议和通报案情渠道。二是领导带头办案。积极发挥“头雁”作用,主动办理行政案件,在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中做好示范引领,促进服判息诉率的提升。其中,中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2023年前五个月办理行政案件数占全院受理行政案件数的45.23%。三是积极建言献策。根据两级法院建议,济源示范区党政干部培训班开设行政执法实务培训课程,将旁听行政案件审理纳入党政干部轮训必修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庭审教育功能。
二、完善机制,不断优化办案环境
一是不断强化府院联动。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沟通机制,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相关政府部分沟通案件情况,寻求协调解决渠道。将涉党政机关、镇办村居案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院领导全程跟进督导,做足判前沟通联络工作,形成化解合力。二是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示范区党工委主要领导连续四年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作出批示,要求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各行政机关认真整改问题、落实法院建议,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行政机关配合的良好执法、司法环境。三是发挥体制优势。面对济源特殊体制,中级法院重视研判疑难复杂行政案件、行政信访案件,强化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合法诉求,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两级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从2021年的57.6%下降至目前的48.7%。
三、更新理念,做实做细矛盾化解
一是树立正确理念,强化公正意识。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拆迁、征收、工伤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协议、行政许可等涉及行政相对人实际利益的案件。二是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公正形象。坚持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进一步发挥庭审功能,给足行政相对人时间和尊重,让其在法庭上把话说完。庭审中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言环节,要求其对案情、处理意见等发表必要的陈述,确保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出庭率达93.54%。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树立亲民形象。始终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坚持以案案调解为原则,充分调动行政机关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发挥行政机关的资源优势,全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