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一庭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二审立案到结案仅用了四天时间,快速、高效地化解这起近十年的房屋产权登记办理纠纷。
2012年7月2日,某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济源项目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合同签订后,该房地产开发集团济源项目部给业主出具收据,收到业主维修基金、印花税、测绘费、交易费、工本费、登记费,但其未将上述费用向相关部门交纳,至今未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为快速处理涉企案件,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立案后即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有关行政部门了解该项目的办证情况,督促项目部和责任主体退还了业主预交的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业主撤回案件起诉。本案的圆满解决,既及时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了诉讼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济源中院民一庭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类型案件中,将继续依法妥善平衡商品房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加大该类案件调解力度,尽力促成合同及时履行和纠纷有效化解,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