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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13:48:10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2日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对外的重要窗口,直观地反映着人民法院的对外形象、工作状态和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构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

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

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

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及文明创建等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诉讼服务中心要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要将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对外服务人民群众,对内服务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质效,真正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一个高效、文明的服务窗口,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全面增强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诉讼服务中心要明确岗位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规范运行程序,确保规范、高效运转。诉讼服务中心实行规范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庭长值班制度、督促提示制度、文明接待制度。

二、立案工作岗位职责分工

(一)立案大厅

1.一、二审案件立案登记审查岗位。岗位职责:

负责一、二审案件材料接收、登记、办理立案手续,核算诉讼费;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用于查询案件信息、查阅案件的验证密码;信息录入、排期开庭;卷宗材料流转;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由当事人填写《调解意愿确认书》后,在2日内及时移交诉调对接中心组织调解,对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诉讼风险,及时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不能当即立案的,说明原因,并约定立案时间,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进行法律释明并作出指引;确有需要的,为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节假日预约立案服务。

负责网上立案及网上缴费,案件繁简分流、分案、排期开庭、上下级法院案件流转、立案方面统计报表、诉讼费减缓免等、负责各类立案方面的材料撰写、上报等。

负责一、二审全部卷宗的扫描、上传等工作。

2.查询咨询、联系法官岗位。岗位职责:

负责为当事人查询案件、案号、承办法官、开庭时间地点、案件流程及执行进展等信息提供服务;联系法官。要认真验证查询人身份,及时帮助查询,或指引使用自助查询;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咨询,耐心回答问题,详细解释法律法规,提供诉讼指引。

3.受理申请、材料收转岗位。岗位职责:

负责接收各类诉讼材料,转交法官或合议庭;收转材料应当认真核对,登记,开具收据,保证及时交接;接收当事人提

交的各类保全、委托鉴定等申请及各类诉讼材料,形式审查后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符合形式要求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4.诉讼费用收、退费(司法救助)岗位。岗位职责:

负责收缴诉讼费用;及时依法审查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申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因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

5.再审立案审查案件材料接收、审查岗位。岗位职责:

负责申请再审案件材料接收、形式审查、登记、案卷调取、归还等。

6.文书送达联系岗位。岗位职责:

负责联系各业务庭的传票及相关文书送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当场对裁判文书提出疑问的,应当即刻通知业务庭进行判后答疑,或由业务庭与当事人预约时间答疑。同时,积极开展电子送达工作。

(二)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岗位

安排专门的专诉讼服务网管员、12368 诉讼服务热线接线员,远程视频接访员岗位人员负责。职责:①电话接听、记录、

材料收转;②负责诉讼服务网流程管理、对短信同步提醒、微信管理更新、发送等服务,网上立案管理、信息查询、网上材料收转、回复;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管理、操作。

(三)立案庭审理案件办公室(兼合议室)

负责再审案件材料审查、案件办理;裁定进入再审的,要及时进行信息录入、排期开庭及文书送达等。

(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岗位

负责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正常运行,在线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委派、委托,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平台解决纠纷等。

三、信访工作岗位职责分工

(一)信访接待大厅

1.信访接待岗位。岗位职责:

负责信访接待、登记、联络法官、信访案件流程信息登记录入、预约接待、院长接访记录等。

做好信访资料的收集、保存;

做好信访电话、短信的接收、报告;

2.信访协调引导岗位。岗位职责:对信访人进行信访事项的登记、分类、交办,联系法官接谈,安排约谈时间、地点,对信访人进行引导、参与协调信访事件的处理等。做好信访现场处置、劝导工作;

3.法律解答、判后答疑岗位。岗位职责:

负责当场法律解答、判后答疑、各类信访申诉材料的甄别、分流。

4.法警值班岗。负责信访大厅的信访秩序、安全保卫,并协助信访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宜。

(二)纪检监察接待室

接待、登记、转办举报投诉。

(三)信访案件处理室

负责信访工作日常事务及各种信访专项活动开展,包括:各类信访材料撰写、上报,各类信访值班安排等,负责信访案件“一案一档”工作;负责两级法院重点信访案件的评查、听证,终结材料报送等。

(四)信访平台运行与信访统计岗位

全面运行信访管理系统,规范建立信访电子档案,实现信访信息与审判信息关联。

(五)领导接访值班室

负责信访接待的值班安排、协调、通知、提醒等工作,由院领导及法官轮流信访值班。

(六)远程视频接访室

四、便民服务区岗位职责分工

(一)诉讼引导岗位(导诉台)

1.负责接待,根据来访人员的诉求内容将其引导至相关区

域,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引和法

律宣传;2.叫号机;3.案件电子卷宗信息自助化查询平台;4.便民服务台(外网申脑、打印机、轮椅、拐杖、伞具、眼镜、纸笔、桌椅、打气筒等);5.法官联络信箱柜;6.物品寄存柜;7.诉讼宣传材料存放台(架);8.法警值班岗、安检、保安;9.志愿者或律师服务岗;10.手机充电站;11.自助电话服务台(三部电话、公示法院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12.投诉信箱;13.每周信访值班安排情况公示;14.诉讼服务网查询台;15.服务中心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法官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分工等管理制度公示。

(二)诉调对接中心

1.拟定诉调对接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2.对登记立案之前的纠纷、登记立案之后的纠纷、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及执行中的案件等符合调解条件的,由诉调对接中心法官或调解员进行调解,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调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调解;3.对非诉案件,经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形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的,由诉调对接中心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4.接受相关业务庭的委托,对正在诉讼中或执行中的案件进行调解;5.及时完成登记、统计、卷宗装订及归档等管理工作。6.其他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

(三)志愿者或律师工作服务站

1.接受市文明办、团市委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

理,主要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为有困难的当事人指导书写诉讼文书、对当事人进行答疑释惑;参与信访接待和化解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服务;2.由律师、行业调解员、行政调解员、社会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

(四)律师信访接待室(兼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

由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信访接待、代理申诉,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等。

五、日常管理

(一)日常工作要求

1.行为规范。工作人员应统一配备服装,并按规定统一着装,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态度和蔼,用语规范、文明,举止得

体、服务周到,方法得当、工作高效。严禁对服务对象“冷硬

横推”。禁止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上班时间串岗闲聊、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浏览购物网站,查询股市行情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卫生整洁。工作人员应保持诉讼服务中心整洁卫生及个人卫生,每天下班前对各自所在办公室打扫卫生,工作台面及器物摆放整齐,禁止工作时在中心吸烟、乱扔杂物。

3.安全保卫。诉讼服务中心由司法警察负责安检及保卫工

作,对来院人员的身份核实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做好基本身份信息登记。上班期间,司法警察负责中心巡逻,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和向领导汇报;节假日期间,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确需进入的。应在值班人员处登记。

4.防止火灾及被盗。加强用电线路及开关的日常检查,下

班后,必须将照明设施、饮水机、计算机、扫描仪、空调等电

器的电源关闭,避免浪费、火灾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公共设施

设备等器物要放在指定地点,重要资料要放置安全,入柜上锁,防止丢失。

5.作息请假。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如因公务、公休假或因

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抓好队伍作风建设

1.开展年度“文明服务窗口”争创活动。

2.开展年度“雷锋岗”评选活动。

3.开展年度“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

六、监督管理

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本院岗位目标考核规定

执行。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因服务中

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拖沓,造成负面影响或后果的,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本院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院内其他

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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