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两级法院推动“五预工作法”的
通 知
两级法院执行局: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升执行质效、打造良好营商环境,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对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的平衡点把握不清晰的现实问题,通过善意的提醒和严肃的警告,从源头促进执行案件化解,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就在济源两级法院办理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经营稳定的大型企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中实施集“预处罚”“预曝光”“预审计”“预移送”“预修复”为一体的“五预工作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预处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预留履行时间让被执行人“喘口气”,设定“缓冲区”,又以法律文书形式释明强制执行后果,画出“警戒线”。在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报告财产令中注明纳入失信、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既达到督促履行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善意文明,彰显司法权威,体现司法温度。
二、“预曝光”。执行中秉持“先礼后兵”执行理念,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曝光、抖音曝光和悬赏公告等“预曝光”措施,告知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或不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调履行方案,法院将对其“老赖”行径予以“曝光”,让其保不住“面子”。
三、“预审计”。针对被执行人企业可能存在虚构债务、转移资产,或股东出资不足、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坚持以“审计”破“空城计”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让被执行人“显出原形”。针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处置滞后的问题,在案件审理阶段对保全标的物实施预评估机制,并与保险公司沟通引入预评估保险机制降低预评估风险。在案件进入执行前,执行局基于当事人申请对保全标的物先行组织评估,节约执行中资产处置时间和经济成本,帮助债权人快速兑现胜诉权。
四、“预移送”。对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等情形的,积极试行预追究拒执罪、预移送破产及向纪检监察机关“预移送违法违纪线索”机制,给予被执行人有力威慑,敦促其自动履行,采取此种手段,提升执行质效。
五、“预修复”。为了给失信被执行人“重生”机会,帮其摆脱困境,坚决避免对涉事个人“失信一次、影响一生”,发生“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负面影响。深入推进信用“预修复”和主动履行的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及时采取屏蔽涉案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删除执行曝光以及发出《信用修复证明》等方式,重塑涉执企业和个人形象,积极引导涉执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助力涉执企业摆脱困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