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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送达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19:13:57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送达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关于送达工作的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2日

 


 


 


 


关于送达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践行司法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送达范围:立案、审判、执行各类法律文书。

二、送达对象: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以下简称受送达人)。

三、送达方式:电子送达(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通知、12368语音通知、传真等),邮寄送达,外包公司送达。

四、电子送达

1、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包括除调解书之外的裁判文书。

2、电子送达使用上级法院建设平台,即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

3、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操作流程:

(1)立案阶段,立案人员应当主动向受送达人介绍使用电子送达方式接收司法文书。案件办理阶段,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由承办法官负责。立案人员或承办法官应当引导其签订电子送达确认书,准确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

(2)案件受理后,立案人员、承办法官须规范填写相应信息,必须选择审判流程公开,应在审判(执行)管理系统中录入接收人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立案人员勾选是否适用电子送达,通过审判(执行)管理系统的文书模块生成电子文书或上传纸质文书。

(3)立案人员、承办法官在通过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后,及时电话提醒当事人点击查看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消息。当事人点击查收后,送达平台自动生成送达回证,由承办法官打印回证入卷。

五、本院或邮寄送达

电子送达不成功或法律不允许电子送达的以下法律文书由本院直接送达,即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院领取,若干当事人无法来院领取,可由书记员上门直接送达。

上述送达仍不成功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填写邮政快递法院专送单,交由外包送达公司送达,送达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履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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