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示范区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服务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我院决定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济源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提高金融机构规范运作,合力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推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组长由专职审委会委员王瑞泽担任,副组长由民二庭庭长段雪芳、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姬于卫担任,成员为民二庭法官林慧慧、谢高锋,以及法官助理刘生亮。
三、排查对象及排查排查方式
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排查受理、审结的金融、民间借贷、保险等类型案件。一要进一步强化“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插手民间借贷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二要认真排查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严格规制“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坚决打击违法获取高息行为;三要重点关注各类金融犯罪派生的洗钱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四要妥善处理民刑交叉的金融案件,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内外串通进行高利转贷、利益输送或违法发放贷款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犯罪线索;五要加强对处非案件的协调沟通,推动建立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链条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格局;六要强化沟通配合,严厉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七要完善重大金融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对案件信息反映出具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八要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金融机构在管理、经营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引导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由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风险排查工作,加强与示范区金融监管部门沟通交流,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加强沟通协调,共建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金融审判信息研判,向监管机构及时反馈金融审判实践中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涉及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情况,适时发送司法建议或白皮书,共同引导金融市场规范化建设。
(三)深入总结分析,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立即进行化解和处置,决不能任其蔓延扩散;对可能引发重大风险隐患的苗头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力争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长期性问题,要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入剖析原因,重点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基础性、制度性建设,健全金融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金融风险。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