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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10:14:00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层法院,本院执行局:

现将《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适合济源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的执行体制机制,规范执行权运行,促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以及省法院自3月11日以来的关于执行权机制改革的会议精神,结合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持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同时,全面落实“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公开化”工作要求,以智慧执行为支撑,建立“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快慢分道、规范高效、便捷公开、系统联动、全程监管、责任到人”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确保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执行工作实际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一是要扎实落实省法院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对于推进的重点工作要贯彻落实到位,并结合济源两级法院实际情况,创新工作,制定更高标准、更深广度、更细措施的实施细则。中级法院要发挥好“三统一”枢纽作用,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执行事务集约、执行质效监管的管理,协调推进基层法院执行改革工作。基层法院应当提高执行质效,完善已建立的集约化执行模式,细化制定适合本院的执行工作机制体制实施方案,加强执行工作力度,依法规范高效办理执行案件,有财产的坚决执行到位,“执行不能”的决不放弃。

二是强化对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系统的运用省法院已对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新的执行流程系统强化了智能监管,加强了执行协作联动,提高了财产调查能力,全面提升了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中级法院要加强与不动产管理中心、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车管所沟通协调,完善“点对点”查控体系,提升智慧化水平,依托智慧化执行,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等关键质效,规范终本终结结案。

三是有序推进改革各项举措。两级法院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适应济源两级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执行体制机制。中级法院要尝试探索集约化执行模式和卷宗管理中心的建设,基层法院要在已建立的集约化执行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卷宗管理中心,分清主次,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力争4月底前正常运行。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基层法院各执行团队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对于上一流程未办理完成或存在瑕疵的,下一流程办理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按期完成,必要时可以报告主管领导协调解决。基层法院对于需要统筹办理的事项,在本院调配力量,协调处理,需要中级法院统筹协调的,及时报中院执行局进行协商解决。

三、重点任务

根据省法院的部署要求,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是,将一个案件分为几个模块,几个模块共同完成一个案件。把原来分散在执行案件中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归并,“抽取提炼”形成具体事项,通过“案事分离”,员额法官(执行员)专心办案、辅助人员专司办事、执行局长专管统筹,分工负责、分类实施、分项办理,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强化执行公开,提升执行质效。在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中,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为抓手,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最强大脑”作用,高效服务执行管理、支撑执行团队、数据统计核查、精准分析研判、保障执行决策,促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向智能化升级,提升执行工作效能。执行指挥中心要对各种执行事务进行“抽取提炼”,按团队化管理、项目化运作、专员化分类确定专管团队或专管员,对执行事务进行集约化办理。中级法院要细化执行指挥中心的管理职责,对事务性工作进行集约化办理。基层法院已设置了1个中心(执行指挥中心)、9个团队(1个快速执行团队、6个普通执行团队、1个打击拒执团队、1个信访化解团队)。执行指挥中心下设了7个集约化工作组和8个专业化工作岗,开展相应的实体化工作。对于目前终本率高的问题,探索设置终本审查团队,负责终本案件结案审查和恢复案件审查,提高终本案件质量。

(二)全面推进执行团队(专员)建设。济源两级法院执行局要按照“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专员)”模式,系统化整合执行工作力量,按照员额法官(执行员)主导下的团队化运作模式,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应按照其承担的职能及工作事项,合理配置执行资源及执行力量,要实现执行案件精细化管理,合理设置办案团队数量。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团队协作,最大限度发挥执行团队的协同优势。基层法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各团队设置,也可设置一个团队(专员)办理几项事务。

(三)全面推进执行案件卷宗管理中心建设。两级法院要高标准建设“卷宗管理中心”,通过精细化管理卷宗进行案件精准化管理。所有执行措施、执行事务办理完毕后,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移送“卷宗管理中心”。流程系统各功能模块与事务集约团队、执行实施团队共建共享共用,实现各流程节点无纸质卷宗流转。执行案件卷宗整理中心应配备专人集中扫描、智能编目、纸质材料管理等相关工作。每项执行措施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材料均应在形成后1个工作日内移送执行案件卷宗整理中心,相关人员应在收到材料2个工作日内集中扫描、智能编目,形成电子卷宗后导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纸质材料由执行案件卷宗管理中心集中保存管理。结案后,经办案人员审核,由卷宗管理中心集中将纸质材料装订归档。需要借出执行案件卷宗管理中心保存管理的纸质材料,须经执行局长审批。借出、借阅、复制执行案件卷宗管理中心保存管理的纸质材料应当进行登记留痕。

(四)全面推进执行案件无纸化办理。全面实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深化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强化执行案件节点管理,变过去“卷宗在谁手里谁办案”为“节点在谁手里、事务在谁手里谁办案”的模式。执行局长、事务集约团队、执行实施团队、案件质效管理团队等根据相应权限调阅电子卷宗。全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信息自动回填、文书自动生成、执行节点自动提醒、执行过程自动公开、执行风险自动预警、违规操作自动拦截等智能化功能,做到全节点可查询、全进程可预期、全流程可追溯。基层法院应当配备必要的信息化办案工具,实现对执行程序关键节点可视化监管,执行指令全过程线上交办与反馈,全面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全面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基层法院应重视快执团队建设,在已建立的繁简分流机制上进行探索完善,结合最新的执行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快执团队办案范围,充实快执团队力量,把专业素质强、能力高的执行员调配到快执团队,切实发挥“简案快执”的最大作用。

(六)全面推进事务分段集约机制。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必须实现工作思路从“办案”向“办事”转变。基层法院对于已确立的“1210”集约化办案模式要深入研判分析,根据省法院的改革最新要求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切实让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应当合理分流,并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设置事务集约团队(专员),集约化、流程化、模块化与规范化办理,减轻执行实施团队工作压力,集中精力做好研判案情、确定方案、制作文书以及行为执行等必须由法官承担的核心执行事务。中级法院也应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实情的执行事务分段集约机制。

(七)全面推进执行全方位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执行事项、执行措施请求权。执行人员应当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加强信息技术支持,除依法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利于案件执行的事项外,所有执行措施、流程节点、查控结果、财产处置、案款到账、结案文书等均应当向申请执行人自动推送。强化“阳光执行”微信小程序、智慧执行APP等使用,畅通当事人与执行人员沟通渠道。简化当事人查阅电子卷宗手续,为当事人查阅电子卷宗提供便利。大力推进律师调查令使用,增强申请执行人调查取证能力。做好初次接待,通过约见当事人、听取信访诉求、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等线下形式,增强执行公开效果。终本文书必须在裁判文书网公开,不宜公开的,应当经执行局长审批。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征求意见。济源两级法院在执行权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员额法官、司法警察、书记员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建议,对好的建议认真归纳吸收,不断改进完善改革方案。

(二)做好统筹谋划。按照“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快慢分道、规范高效、便捷公开、系统联动、全程监管、责任到人”的总体思路,中级法院研究制定改革总体方案以及相关配套的制度文件,报分党组同意后印发两级法院实施,基层法院要在自身改革特色基础上制定更加符合自身发展的制度文件。

(三)推进重点环节。根据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卷宗整理中心建设、繁简分流、团队化运行等关键重点环节。

(四)用好流程系统。要抓好全体干警的执行流程系统运用,确保新系统和机制改革有机融合、同步实施。

(五)加大督导检查。根据总体改革方案,基层法院要定期报告改革进度,对于改革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两级法院改革不掉队、工作不落后。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是对执行工作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面广,难度很大。两级法院执行局要把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作为重点工作,作为执行工作头等大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思想上更加坚定、措施上更加有力。中院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通过强有力的领导,一体推进改革事宜。

(二)切实落实改革举措。两级法院要坚决落实省法院党组关于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思考研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分段集约、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系统联动、责任到人”的指导思想,把改革的精神要求贯通落实到改革全过程。认真落实省法院安排部署的每个环节、每个节点,不能因两级法院自身特点而对落实省法院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要提高标准,提前干好,不能拖全省法院后腿,争取出经验做法。

(三)切实加强督导问责。要强化主体责任,统一安排部署,把改革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适时联合督查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于阳奉阴违、换汤不换药的,严肃问责。

基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的经验和作法,请及时报告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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