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中院民三庭依法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福建某公司系国内知名食品生产企业,其八宝粥罐头产品长期稳定生产、销售,取得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其八宝粥罐头所使用的包装装潢设计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
2023年3月,福建某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济源某公司生产的同类八宝粥罐头产品使用了与其公司产品近似的包装装潢设计,故提起诉讼。一审审理后认为济源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济源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济源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后,经释法明理,济源某公司同意停止继续生产销售类似产品并赔偿损失,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下一步,济源中院将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力度,依法审理该类案件,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公平竞争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