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源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9件182人,目前全部审结。办案中另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线索46条,发出司法建议5份,坚决贯彻了中央关于黑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的刑事政策,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基本肃清了当前济源影响较大的黑恶势力团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央部署的战略性工作,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三年的专项斗争即将收官。市法院根据办理的黑恶案件所在乡镇的民事案件变化,梳理其特点,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相关民事案件折射出的社会治理、矛盾发生等方面的新特点、新问题,增强了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同时对乡村治理现代化也有一些思考。
一、当前四法庭辖区民事案件的主要特征
我院已审结的9件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件系外地案件,省法院指定管辖,8件为济源本地案件;以主要被告人住所地或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分,一法庭辖区2件(王屋镇和下冶镇各1件),四法庭辖区5件(北海办事处2件、五龙口镇2件、梨林镇1件),济水办事处1件。四法庭辖区涉黑恶案件占比62.50%,相对比较集中。现主要以四法庭辖区案件为基础,对扫黑除恶次生民事案件情况进行实证调研。
经调取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分析对比,当前四法庭辖区新收民事案件的主要特征有:
1.新收案数量、万人成讼率逐年下降。2020年1-10月份,四法庭辖区共新收诉讼案件1273件,较去年同期新收1498件下降15.02%,较前年同期新收1644件下降22.57%。万人成讼率则分别从2018年的0.95%下降至2019年的0.86%、2020年的0.73%,三年间共下降0.22个百分点。详见表一。
具体到辖区各镇办,北海、玉泉、五龙口、梨林三年间新收案件数分别下降169件(降幅31.59%)、12件(降幅3.61%)、254件(降幅38.84%)、63件(降幅14.55%),万人成讼率分别下降0.46、0.04、0.46、0.13个百分点。可以看出,黑恶势力相对更为集中的北海、五龙口万人成讼率基数也相应较高;同时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民事案件下降趋势更为明显,新收案件数、万人成讼率降幅都比较大。
表一:四法庭辖区近年新收案数量及万人成讼率情况统计
辖区
|
人口
(万人)
|
2018年同期
|
2019年同期
|
2020年1-10月
|
新收案
|
万人成讼率
|
新收案
|
万人成讼率
|
新收案
|
万人成讼率
|
四法庭
|
17.32
|
1644
|
0.95%
|
1498
|
0.86%
|
1273
|
0.73%
|
北海
|
3.66
|
535
|
1.46%
|
414
|
1.13%
|
366
|
1.00%
|
玉泉
|
3.51
|
332
|
0.95%
|
369
|
1.05%
|
320
|
0.91%
|
五龙口
|
5.50
|
654
|
1.19%
|
512
|
0.93%
|
400
|
0.73%
|
梨林
|
4.65
|
433
|
0.93%
|
455
|
0.98%
|
370
|
0.80%
|
2.传统案件基本稳定,合同及经济类案件变化明显。从新收案件类型来看,民间借贷、离婚、追索劳动报酬、买卖合同等传统案件占比较大,每年都要占到总收案数的近60%,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每年都在三分之一以上;其中民间借贷、离婚、买卖合同等类案件变化趋势也比较稳定,逐年略有下降,与总收案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详见表二。
新收案变化比较明显的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2019年降幅较大,三年总降幅达61.22%;合同纠纷案件收案不稳定,2019年增幅近50%,2020年降幅超70%,三年总降幅56.07%;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降幅较大,同比减少48件,降幅达87.27%;信用卡纠纷案件收案也不稳定,2019年降幅超80%,2020年增幅达1380%,三年总增幅174.07%。
表二:四法庭辖区近年主要新收案类型及同比变化情况统计
案由
|
2018年同期
|
2019年同期
|
2020年1-10月
|
新收案
|
新收案
|
同比增减
|
同比增降幅
|
新收案
|
同比增减
|
同比增降幅
|
合计
|
1644
|
1498
|
-146
|
-8.88%
|
1273
|
-225
|
-15.02%
|
民间借贷纠纷
|
594
|
519
|
-75
|
-12.63%
|
446
|
-73
|
-14.07%
|
离婚纠纷
|
158
|
125
|
-33
|
-20.89%
|
110
|
-15
|
-12.00%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147
|
75
|
-72
|
-48.98%
|
57
|
-18
|
-24.00%
|
买卖合同纠纷
|
119
|
115
|
-4
|
-3.36%
|
83
|
-32
|
-27.83%
|
合同纠纷
|
107
|
158
|
51
|
47.66%
|
47
|
-111
|
-70.25%
|
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
|
77
|
65
|
-12
|
-15.58%
|
48
|
-17
|
-26.15%
|
追偿权纠纷
|
70
|
40
|
-30
|
-42.86%
|
38
|
-2
|
-5.00%
|
借款合同纠纷
|
52
|
55
|
3
|
5.77%
|
7
|
-48
|
-87.2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42
|
31
|
-11
|
-26.19%
|
40
|
9
|
29.03%
|
劳动争议
|
30
|
27
|
-3
|
-10.00%
|
13
|
-14
|
-51.85%
|
信用卡纠纷
|
27
|
5
|
-22
|
-81.48%
|
74
|
69
|
1380.00%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6
|
14
|
-12
|
-46.15%
|
10
|
-4
|
-28.57%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3
|
10
|
-13
|
-56.52%
|
20
|
10
|
100.00%
|
3.涉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总数减少。从涉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来看,村(居)委会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2019年、2020年增长明显,三年间增长近一倍;村(居)委会为被告的案件从数据来看呈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但其中主要涉及五龙口镇西逯寨村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纠纷批案,2018年70件,2019年20件,如扣除批案影响,案件数量基本稳定,略有下降。详见表三。
表三:四法庭辖区近年涉村(居)委会案件情况统计
辖区
|
村(居)委会为原告案件
|
村(居)委会为被告案件
|
2018年
同期
|
2019年
同期
|
同比
增减幅
|
2020年
1-10月
|
同比
增减幅
|
2018年
同期
|
2019年
同期
|
同比
增减幅
|
2020年
1-10月
|
同比
增减幅
|
四法庭
|
8
|
14
|
75.00%
|
15
|
7.14%
|
109
|
63
|
-42.20%
|
28
|
-55.56%
|
北海
|
0
|
2
|
200.00%
|
0
|
-100.00%
|
8
|
2
|
-75.00%
|
2
|
0.00%
|
玉泉
|
2
|
3
|
50.00%
|
4
|
33.33%
|
1
|
12
|
1100.00%
|
6
|
-50.00%
|
五龙口
|
4
|
4
|
0.00%
|
5
|
25.00%
|
93
|
43
|
-53.76%
|
18
|
-58.14%
|
梨林
|
2
|
5
|
150.00%
|
6
|
20.00%
|
7
|
6
|
-14.29%
|
2
|
-66.67%
|
从相关案件类型来看,涉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主要为传统民事案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2019年占比较大,近三分之一,2020年降幅明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增长较多,占比较大;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主要系1件批案(即上述五龙口镇西逯寨村案),其他零星案件不多。详见表四。
表四:四法庭辖区近年涉村(居)委会案件主要类型及占比情况统计
案由
|
2018年同期
|
2019年同期
|
2020年1-10月
|
涉村(居)委会案件合计(不含批案)
|
47
|
57
|
43
|
合同纠纷
|
14
|
12
|
3
|
占比
|
29.79%
|
21.05%
|
6.98%
|
所有权纠纷
|
6
|
4
|
6
|
占比
|
12.77%
|
7.02%
|
13.95%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6
|
2
|
3
|
占比
|
12.77%
|
3.51%
|
6.9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
|
5
|
2
|
占比
|
2.13%
|
8.77%
|
4.65%
|
租赁合同纠纷
|
4
|
5
|
2
|
占比
|
8.51%
|
8.77%
|
4.65%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0
|
1
|
10
|
占比
|
0.00%
|
1.75%
|
23.26%
|
二、当前四法庭辖区民事案件变化的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数据反映出的当前四法庭辖区民事案件的主要特征,以及案件历年变化情况,经总结分析,我们认为,引发案件整体变化的深层原因是多元的,但黑恶势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当地群众生活活动、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确是其中主要的方面。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万人成诉率持续降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审结济源本地涉黑恶案件8件,其中下街村袁小保案属黑社会性质犯罪,桥头村张五雷案、碑子村张明峰案、西街村原志国案、裴村卫江平案、莲东村党林军案属恶势力犯罪,均在当地存在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事关一方平安稳定和发展。如袁小保犯罪集团围绕荆渎华府小区的开发,多次破坏土地拍卖,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内对拆迁商户哄闹、纠缠、辱骂、恐吓、殴打,致使群众长期心存恐惧;张明峰犯罪集团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活动,采用辱骂、恐吓、跟踪、滋扰、侵入住宅等手段非法讨账,在本市民间借贷行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党林军犯罪集团以集体名义成立公司,利用地域优势,长期通过封门堵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阻工方式,实施强迫交易,严重破坏本市大型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这些案件的从严从快审理,最直接的是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肃清了黑恶犯罪本身对社会治理造成的负面影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对其他社会不法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乡霸”“村霸”“市霸”“行霸”“地下执法队”等都大为收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暴力拆迁、暴力讨债、封门堵路、冲击机关等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大为减少,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发生的可能,辖区万人成讼率逐年降低。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尊重法律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涉黑涉恶案件的依法审理判决,以及组织召开案件宣讲会、张贴布告、拍摄专题宣传片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群众对党中央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普遍认同,法不纵恶,法无特权,以法为矩,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一方面体现为社会生活中信法守法,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矛盾纠纷发生就少,占比较大的传统民事案件如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等有所下降,追索劳动报酬、合同、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降幅更大。在开庭、接待当事人过程中,群众普遍更加理智,讲事实、讲证据、讲道理的增多,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越来越少,扰乱法庭秩序及辱骂、威胁法官等情形基本绝迹。即便是对裁判结果不服,也会通过正常的上诉途径解决,申请再审案件量从2018年同期的72件减少为今年的27件,群众对法院裁判更加尊重。
3.扫黑除恶与乡村治乱紧密结合清除了基层毒瘤,遗留问题显现出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通过“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三原则紧密结合,全面清除了基层集体经济组织中存在的毒瘤,净化了组织机体,保障了基层组织的良性运转。但同时也致使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显现。如裴村卫江平恶势力犯罪案审理判决后,四法庭相继受理了原告张明金诉该村村委合同纠纷案、史文峰诉该村村委民间借贷纠纷案以及该村村委诉被告孔顺义等租赁合同纠纷案。上述案件均与前任村委有一定关联;再如桥头村张五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审理判决后,四法庭受理原告赵秀涛诉梨林镇政府及该村村委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赵秀涛诉梨林镇政府及该村村委、杨建军等合同纠纷案,也均系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纠纷。这些民事案件大多时间跨度较长、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很大。
三、民事案件变化反映出基层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当前民事案件主要特征、变化趋势、形成原因等深入分析,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别是涉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案件审理,我们认为,当前基层治理方面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1.派系斗争仍有存在。部分村居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形同虚设,党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难以发挥组织群众的作用,有些甚至起到坏的作用,以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桥头村张五雷案中,被告人张五雷公然称没有党支部也照样能把村管好,多次破坏党支部换届选举,导致桥头村2015年至2018年间没有党支部。村委班子选举往往是比拼家族势力,派系斗争严重,新班子推翻旧班子决策现象突出,极易在群众中造成矛盾纠纷,引发群众不满,导致此类案件日益增多,且矛盾到法院以后很难化解。如四法庭辖区玉泉办事处竹峪新村与崔南北互为原、被告起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即因双方是不同派系,每方当事人背后均代表有较多村民的意见,承办法官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进行调解,考虑了多种调解方案均未果,其中一次即将调解成功,但当事人回去商量后又反悔。又如四法庭辖区五龙口镇逯村与任联军之间的纠纷,任联军自2010年以来共起诉逯村村委10次,案由分别涉及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等,亦因任联军一派与后任村长之间的派系纠纷而起。其他法官也办理有类似案件,还有信访隐患。
2.账目混乱现象突出。部分村居基层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四议两公开”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监委会监督不力,账目混乱。桥头村张五雷案中,被告人张五雷把持基层政权,私自安排未当选村委委员的张晓艳担任村委委员、会计,破坏监委会正常工作,支出高额吃喝招待费用未受监督。该问题也极易引发民事纠纷。如原告郭廷武诉梨林镇屈西村委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以及原告屈西村第二居民组诉屈西村委、牛迎利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两案均涉及屈西村委原主任田党生,前案系田党生任村委主任期间与郭廷武签订村委办公室的装饰装修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田党生因刑事案件被捕,合同未继续履行引发争议,但村委其他成员对装修及付款情况均不知情,村委无账目手续;后案系田党生任村委主任期间将屈西村全部土地进行流转,其中涉及该村第二居民组一块土地未经该组居民同意租赁给了被告牛迎利,牛迎利称已交租赁费,但第二居民组称未收到,村委无任何账目手续。再如五龙口镇马村与杨国政、赵小芬、李在伟等多人多起案件,由于纠纷时间跨度长,村委账目混乱,案件很难审理,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存在较大信访隐患,一审审结走二审,二审完毕又再审,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3.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少数村干部权力本位思想严重,处理问题更多按照自己的意志,特别是我市乡镇多,农村农业比重大,涉农纠纷多,部分村居基层组织缺乏有效监管,在移民安置、征地补偿、承包地纠纷等问题上,随意性较大,全凭自己喜好,不顾法律规定,引发大量此类纠纷。如原告赵秀涛诉桥头村委、绿欣饮品公司、杨建军、祝姣宁、梨林镇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即系桥头村委原主任张五雷等人在未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允许他人非法使用土地,而引发本案纠纷。再如五龙口镇西逯寨村委被诉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该村原任两届村委主任付翠玉、李魏均因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其二人任期内向村民出具有多份欠付杂工费用的债权凭证,导致该村大量村民依据上述债权凭证将村委起诉至法院,产生案件较多,2018年70起,2019年20起,2020年才基本结束,审理期间发现由于村委账目管理混乱,债权凭证真伪难辩,对案件审理造成很大影响。
四、关于加强民事纠纷诉源治理的思考和建议
结合上述对当前民事案件运行态势及基层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总结,就下一步加强民事纠纷诉源治理,思考、建议如下。
1.突出党建引领,强化基层班子党建责任。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落实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肩挑,切实体现党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除面向贫困村外,还要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重点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建立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好,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建立“暗访督查、约谈问责”制度,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及时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切实抓好基层党的建设,以党建成效引领乡村治理。
2.重构选任机制,实现基层人才良性循环。重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选拨培养机制,除继续将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信用惩戒列为任前必要审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外,重点是探索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后备干部管理台账和定期考察调整制度,注重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优秀高校毕业生中,培养和储备一批有思想觉悟、文化素质、职业特长和组织能力的后备人选到村任职,确定三至五年的任职时间,任职期满后根据任职情况择优选任镇办副镇长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副职,非公务员身份的也可以择优到事业单位任职或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畅通基层人才能下能上的良性循环渠道,充分调动起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更好助力乡村振兴。
3.强化常态监督,确保基层组织有序运转。强化镇(办)党委、政府对村集体经济基层组织的领导、管理、监督职责作用发挥,正确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涉村重大决策、重要问题该审批的审批,该报备的报备,坚决防止乡镇一级组织以村民自治为由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完全放弃对村(居)委重大事务的管理。建立县市级常态化审计抽查机制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重点审计机制,加强乡镇级主管部门对村务公开情况的常规核查力度,严格落实村财镇管财务制度,以及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切实发挥监委会作用,健全对村级小微权力的常态化和全覆盖监督,防止村干部权力寻租,重点解决“苍蝇式”腐败问题。通过严格管理监督,确保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运转,有效减少因基层组织损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的诉讼。
4.正确处理问题,支持基层干部依法治村(居)。村务治理过程中,一方面要防止过分依赖村(居)干部,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查了案子乱了班子,对村(居)干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搞“内部消化”。同时也应当看到,要想对村(居)进行有效治理,必然涉及老百姓之间的利益衡平,既得利益受损者往往会想方设法打击报复;有时可能还需要用到较为强硬的手段和方法,这些手段和方法也不见得完全合乎法律规定。因此上级相关部门除了对村(居)干部要进行必要的常态化监督外,还要特别注意正确区分村(居)干部在村务治理过程的正当行为、一般违规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刑罚手段等,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该支持的也一定要坚决支持,解决基层干部思想顾虑,强化村务治理力度,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5.完善调解网络,促进基层矛盾源头化解。积极推动市、镇、村三级调解网络的建立和完善,构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共同发力的多元化解模式,争取在纠纷发生初期,矛盾尚未激化,调解可能性较大时,通过调解网络作用发挥,实现大量纠纷诉前协商解决,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将“万人成讼率”“无讼镇办村居创建”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通过考核倒逼调解工作开展,检验调解工作成效,更好促进社会矛盾源头化解。法院司法实践中,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就近就便解决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与所在辖区综合治理,强化对辖区民调人员的指导,另要与各镇办主管领导,以及案件多发村的村主任、村支书、民调人员、有一定威望人士等建立长效联系机制,一般案件可邀请共同做调解工作,促进案件妥善处理,特别是涉及村(居)委会的案件,更要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深入沟通,了解案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因案制宜解决问题。
6.加速经济发展,带动基层社会长效长治。经济长足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来保驾护航,而社会有效治理更需要经济长足发展作为物质基础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仓廪实而知礼节,人民生活安定富裕,衣食无忧,荣辱道德观念才有条件深入人心,老百姓也才能自发、自觉、自愿地良好遵守一般社会规范,矛盾纠纷自然发生少。相反如果经济条件不佳,生存压力较大,文化知识又相对缺乏,肯定更容易因为极小的利益纷争产生矛盾,矛盾化解上也更可能斤斤计较,不做退让。所以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的长效治理,仍应把发展经济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要特别注重人才引进,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通过群众整体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来带动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在乡村群众中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互谅互让等传统美德,同时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面实现基层社会和谐有序、长效长治。
(本文获河南省人民法庭优秀调研报告评选三等奖)
结 语
基层治理关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转型变革进程中促进社会融合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圆满收官,直接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毒瘤已被消除,治理工作重心应及时转移,聚焦矛盾源头治理、化解,减少民事案件发生,打造无讼村居社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法院在基层治理中也将积极发挥应有作用,立足大局,主动作为,力争提供更好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