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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为死儿结“阴亲” 盗窃尸骨也犯罪

  发布时间:2003-09-18 10:31:53


    济源市克井镇石河村信奉封建迷信的苗某为了给死去的儿子结个“阴亲”,伙同女婿葛某将他人的尸骨盗走。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一行为无形中已触犯了刑法,近日,济源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苗某和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苗某的儿子1999年在济源南庄水泥厂出事故死了,当时只有19岁,还未结婚。如活着的话,今年已22岁了,是该成家的年龄了,为给他娶个“阴妻”,苗某与女婿葛某密谋后,于2003年2月中旬的一天夜里,驾驶自家的时风牌农用四轮车,并携带铁锹、铁抓、塑料编织袋和白手套到济源市克井镇东滩村西面的雄山半坡处,将东滩村民范某死去的女儿葛某某的坟丘挖开后,把葛的尸骨装进塑料编织袋,掩埋好坟丘后,将装尸骨的编织袋带回石河村,埋在苗某家门口的菜地里。而他们却不知道法律明文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正是由于苗某和葛某的愚昧与无知,才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最终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本案在此告戒人们:人虽死了,但她的尸体和尸骨仍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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