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省法院综合评价办法和省法院审判管理质效分析通报,执行合同提取案件范围为合同纠纷案件,无论是否涉企。根据市营商办要求,对涉企案件全流程管控,为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执行合同用时,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效率,现将两级法院2024年1-3月份执行合同用时及涉企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合同类案件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4年1-3月,两级法院受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740件(旧存395件,新收2345件),审结1971件,结案率71.93%,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71.92%和75.81%。
受理合同纠纷二审案件216件(旧存25件,新收191件),审结175件,结案率81.01%,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67.71%和65.54%。
两级法院受理买卖合同一审案件321件(旧存33件,新收288件),审结242件,结案率75.38%,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8.43%和9.31%。
受理买卖合同二审案件32件(旧存4件,新收28件),审结29件,结案率90.62%,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10.03%和10.86%。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1971件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860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37%,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1155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58.6%。
基层法院审结的242件买卖合同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23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69%,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153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63.22%。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5.39%,较2024年1-2月(84.75%)上升0.64百分点。
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8.43%,较2024年1-2月(80.15%)上升8.28百分点。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53%,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29%,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64%。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647件,调解率为30.15%。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618件,调解率为31.35%,中院二审调解案件29件,调解率为16.57%。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调解结89件,调解率为32.84%。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83件,调解率为34.3%,中院二审调解案件6件,调解率为20.69%。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天,较2024年1-2月(238.01天)增加19.1天。
买卖合同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14.96天,较2024年1-2月(194.85天)减少5.33天。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天,与1-2月(0天)一致,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29.53天,较1-2月(27.6天)增长1.93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23.67天,较1-2月(22.83天)增长0.84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7天,较2024年1-2月(28.56天)缩短1.56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8.43,较2024年1-2月(31.64天)缩短3.21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2.42天,较1-2月(35.02天)增长7.4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0.96天,较1-2月(29.05天)增长11.91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合同纠纷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55.72天,较2024年1-2月(149.48天)增加6.24天。
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16.5天,较2024年1-2月(117.12天)增加32.6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65.2天,较2024年1-2月(51.39天)增加13.81天。
买卖合同案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66.81天,较2024年1-2月(42.76天)增加24.05天。
三、涉企案件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4年1-3月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案件2259件,其中旧存362件,新收1897件,已结1528件,未结731件,结案率67.64%。
其中中院受理涉企案件228件,其中旧存33件,新收195件,已结180件,未结48件,结案率78.94%。
基层法院受理涉企案件2031件,其中旧存329件,新收1702件,已结1348件,未结683件,结案率66.37%。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1162件涉企一审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09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15%,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538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6.3%。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涉企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5.53%。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两级法院涉企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89%,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5.56%,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33%。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涉企案件调解结案347件,调解率为22.71%。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325件,调解率为24.11%,中院二审调解案件22件,调解率为12.22%。
四、涉企案件用时情况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6.44天,比1-2月(35.45天)增长0.99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涉企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9.05天,比1-2月(28.94天)增长0.11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2.17天,比1-2月(34.54天)增长7.63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