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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级法院2024年1-2月执行合同用时及涉企案件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09 15:31:36


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省法院综合评价办法和省法院审判管理质效分析通报,执行合同提取案件范围为合同纠纷案件,无论是否涉企。根据市营商办要求,对涉企案件全流程管控,为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执行合同用时,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效率,现将两级法院2024年1-2月份执行合同用时及涉企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合同类案件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4年1-2月,两级法院受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053件(旧存395件,新收1658件),审结1095件,结案率53.33%,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74.22%和76.79%。

受理合同纠纷二审案件192件(旧存25件,新收167件),审结97件,结案率50.52%,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67.61%和65.54%。

两级法院受理买卖合同一审案件227件(旧存33件,新收194件),审结136件,结案率59.91%,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8.68%和9.54%。

受理买卖合同二审案件31件(旧存4件,新收27件),审结19件,结案率61.29%,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10.93%和12.84%。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1095件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03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16%,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655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59.82%。

基层法院审结的136件买卖合同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3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32%,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8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63.24%。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4.75%,较2024年1月(82.7%)上升2.05百分点。

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0.15%。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41%,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7.94%,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54%。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378件,调解率为31.71%。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354件,调解率为32.33%,中院二审调解案件24件,调解率为24.74%。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调解结50件,调解率为32.26%。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44件,调解率为32.35%,中院二审调解案件6件,调解率为31.58%。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38.01天,较2024年1月(220.18天)增加17.83天。

买卖合同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194.85天,较2024年1月(200.18天)减少5.33天。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天,与1月(0天)一致,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27.6天,较1月(27.75天)缩短0.15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22.83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8.56天,较2024年1月(29.55天)缩短0.99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31.64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5.02天,较1月(38.1天)缩短3.08天,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29.05天,较1月(35.02天)缩短5.97天,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合同纠纷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49.48天,较2024年1月(135.01天)增加14.47天。

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17.12天,较2024年1月(84.52天)增加32.6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51.39天,较2024年1月(45.92天)增加5.47天。

买卖合同案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42.76天,较2024年1月(28.07天)增加14.69天。

三、涉企案件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4年1-2月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案件1746件,其中旧存362件,新收1384件,已结831件,未结915件,结案率47.59%。

其中中院受理涉企案件202件,其中旧存33件,新收169件,已结105件,未结97件,结案率51.98%。

基层法院受理涉企案件1544件,其中旧存329件,新收1215件,已结726件,未结818件,结案率47.02%。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617件涉企一审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56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2.06%,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27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4.73%。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涉企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76.72%。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两级法院涉企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44%,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4.29%,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04%。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涉企案件调解结案190件,调解率为22.86%。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173件,调解率为23.83%,中院二审调解案件17件,调解率为16.19%。

四、涉企案件用时情况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5.45天,比1月(38.43天)缩短2.98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涉企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8.94天,比1月(30.05天)缩短1.11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4.54天,比1月(37.57天)缩短3.03天,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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