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一村会计利欲熏心,挪用公款购买面值1分的纸币,梦想从中大赚一把,不想,钱没等捞成,还把自己给搭了进去。
2003年4月24日,济源市轵城镇某村会计李某受村支书委托到该镇信用社取征地款25000元。李取款后,在回村的途中碰见三人,这三人正在向过路人讲如何购买面值为1分的人民币纸币,并且一张可以赚10元。面对丰厚的利润,李某动心了。便返回到信用社,从征地款中再次取出40000元,用60000元在这三人中的一名妇女手中购买3200张面值为1分的人民币纸币,欲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李某退回账款40000元,并与村委达成20000元的还款协议。
济源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李某在案发后,积极退出了大部分账款,并就剩余账款与村委达成还款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