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破产原因出现时,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里的债务人指的是对外负债的企业,也就是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债权人指的是对企业享有债权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另外,如果企业未经清算即行解散,或者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也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申请破产通常在两种情形下提起。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种情形是指企业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但企业无力清偿;另外,还要求有证据证明企业的资产总和小于债务总和,也就是常说的资不抵债。这里的证据当然是指初步证据,企业是否资不抵债需要经过清算才可以最终认定。二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里所说的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申请人结合客观情况的主观判断,比如发现“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就可以认定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况下,即使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略大于负债,也可以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