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省法院综合评价办法和省法院审判管理质效分析通报,执行合同提取案件范围为合同纠纷案件,无论是否涉企。根据市营商办要求,对涉企案件全流程管控,为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执行合同用时,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效率,现将两级法院2024年4月份执行合同用时及涉企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合同类案件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4年1-4月,两级法院受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3578件(旧存395件,新收3183件),审结2664件,结案率74.45%,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73.32%和74.43%。
受理合同纠纷二审案件434件(旧存25件,新收257件),审结226件,结案率80.14%,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65.23%和65.13%。
两级法院受理买卖合同一审案件321件(旧存33件,新收401件),审结322件,结案率74.19%,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9.24%和9%。
受理买卖合同二审案件37件(旧存4件,新收33件),审结29件,结案率89.18%,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8.38%和8.36%。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2664件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250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14%,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152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57.28%。
基层法院审结的322件买卖合同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30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96%,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201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62.42%。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35%,较2024年1-3月(85.39%)上升4.96百分点。
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9.75%,较2024年1-3月(88.43%)上升1.32百分点。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45%,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67%,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51%。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898件,调解率为31.07%。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857件,调解率为32.17%,中院二审调解案件41件,调解率为18.14%。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调解结126件,调解率为35.9%。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119件,调解率为36.62%,中院二审调解案件7件,调解率为21.88%。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71.61天,较2024年1-3月(257.17天)增加14.44天。
买卖合同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40.45天,较2024年1-3月(214.96天)增加25.49天。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天,与1-3月(0天)一致,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0.78天,较1-3月(29.53天)增长1.25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25.19天,较1-3月(23.67天)增长1.52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8.54天,较2024年1-3月(27天)增长1.54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7.76天,较2024年1-3月(28.43天)缩短0.67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4.35天,较1-3月(42.42天)增长1.93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1.66天,较1-3月(40.96天)增长0.7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合同纠纷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59.42天,较2024年1-3月(155.72天)增加3.7天。
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31.99天,较2024年1-3月(116.5天)增加15.49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74.42天,较2024年1-3月(65.2天)增加9.22天。
买卖合同案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76.33天,较2024年1-3月(66.81天)增加9.52天。
三、涉企案件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4年4月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案件2862件,其中旧存362件,新收2500件,已结2078件,未结784件,结案率72.61%。
其中中院受理涉企案件304件,其中旧存33件,新收271件,已结247件,未结57件,结案率81.25%。
基层法院受理涉企案件2558件,其中旧存329件,新收2229件,已结1831件,未结727件,结案率71.58%。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1583件涉企一审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463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2.42%,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678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2.83%。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涉企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3.38%。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两级法院涉企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85%,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6.36%,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18%。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涉企案件调解结案455件,调解率为21.9%。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424件,调解率为23.16%,中院二审调解案件31件,调解率为12.55%。
四、涉企案件用时情况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1.01天,比1-3月(36.44天)增长4.57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涉企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7.59天,比1-3月(29.05天)缩短1.46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2.33天,比1-3月(42.17天)增长0.16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未达到目标要求。
2、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未达到目标要求。
3、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及首次执行平均用时大幅增长。
4、涉企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未达到目标要求。
5、涉企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未达到目标要求。
六、下步工作要求
(一)分析原因,缩短上诉移转平均用时和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上诉移转平均用时未达到目标要求,对此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应及时提醒当事人如要上诉尽快提交材料,并将上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尽快移送至中院立案庭,尽快缩短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中院各业务庭要分析原因,密切监控,稳住态势,尽快缩短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二)紧盯薄弱指标,强化督促指导。基层法院要及时研判分析上诉案件情况,控制上诉案件总量,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尽快将指标提升至合理区间。
(三)强化执行,提升质效。基层法院要继续严格落实《涉企“执行合同”案件办案规范》,持续缩减案件生效到进入执行间隔用时。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提醒胜诉方申请执行,通知后在送达回证上进行标注,载明通知时间和方式。不及时主动申请执行的,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胜诉方,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缩短从文书生效到进入执行的期限;执行团队要快速执行,最终实现案件全流程耗时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