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省法院综合评价办法和省法院审判管理质效分析通报,执行合同提取案件范围为合同纠纷案件,无论是否涉企。根据市营商办要求,对涉企案件全流程管控,为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执行合同用时,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效率,现将两级法院2024年1-5月执行合同用时及涉企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合同类案件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4年1-5月,两级法院受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4420件(旧存395件,新收4025件),审结3558件,结案率80.39%,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73.27%和73.92%。
受理合同纠纷二审案件342件(旧存25件,新收317件),审结279件,结案率81.57%,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64.43%和64.58%。
两级法院受理买卖合同一审案件523件(旧存33件,新收490件),审结433件,结案率82.79%,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8.79%和8.85%。
受理买卖合同二审案件44件(旧存4件,新收40件),审结40件,结案率90.9%,收结案分别占全部民事二审案件的8.13%和9.26%。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3558件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334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1%,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2055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57.76%。
基层法院审结的433件买卖合同一审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41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5.15%,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271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62.59%。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1.09%,较2024年1-4月(90.35%)上升0.74百分点。
基层法院买卖合同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76%,较2024年1-4月(89.75%)上升1.01百分点。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32%,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67%,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92%。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1284件,调解率为33.46%。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1237件,调解率为34.77%,中院二审调解案件47件,调解率为16.85%。
两级法院买卖合同案件调解结178件,调解率为37.39%。其中基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170件,调解率为38.99%,中院二审调解案件8件,调解率为20.51%。
二、执行合同用时情况
合同纠纷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78.34天,较2024年1-4月(271.61天)增加6.73天。
买卖合同案件解决商业纠纷全流程用时236.49天,较2024年1-4月(240.45天)减少3.96天。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天,与1-4月(0天)一致,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天,与1-4月(0天)一致,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31.29天,较1-4月(30.78天)增长0.51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25.96天,较1-4月(25.19天)增长0.77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6.16天,较2024年1-4月(28.54天)缩短2.38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6.75天,较2024年1-4月(27.76天)缩短1.01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3.95天,较1-4月(44.35天)缩短0.4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0.07天,较1-4月(41.66天)缩短1.59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五)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
合同纠纷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64.26天,较2024年1-4月(159.42天)增加4.84天。
买卖合同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129.32天,较2024年1-4月(131.99天)减少2.67天。
(六)首次执行平均用时
合同纠纷案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76.06天,较2024年1-4月(74.42天)增加1.64天。
买卖合同案件首次执行平均用时75.60天,较2024年1-4月(76.33天)减少0.73天。
三、涉企案件质效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4年1-5月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案件3332件,其中旧存323件,新收3009件,已结2643件,未结689件,结案率79.32%。
其中中院受理涉企案件355件,其中旧存29件,新收326件,已结298件,未结57件,结案率83.94%。
基层法院受理涉企案件2977件,其中旧存294件,新收2683件,已结2345件,未结632件,结案率78.77%。
(二)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基层法院审结的2098件涉企一审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93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2.04%,达到90%的目标要求,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90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3.18%。
(三)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层法院涉企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5.72%。
(四)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两级法院涉企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75%,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6.98%,基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98%。
(五)民事调解率
两级法院涉企案件调解结案645件,调解率为27.22%。其中基层法院调解结案607件,调解率为28.9%,中院调解案件38件,调解率为14.07%。
四、涉企案件用时情况
(一)一审平均立案时间
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立案时间为0天,实现1天的目标要求。
(二)一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案件的一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1.6天,比1-4月(41.01天)增长0.59天,实现50天的目标要求。
(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涉企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6.9天,比1-4月(27.59天)缩短0.69天,未达到26天的目标要求。
(四)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涉企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为41.72天,比1-4月(42.33天)缩短0.61天,未实现40天的目标要求。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未达到目标要求。
2、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未达到目标要求。
3、生效案件进入首次执行平均间隔用时及首次执行平均用时大幅增长。
4、涉企案件的上诉移转平均用时未达到目标要求。
5、涉企案件的二审平均办理天数未达到目标要求。
六、下步工作要求
(一)分析原因,缩短上诉移转平均用时和二审平均办理天数。上诉移转平均用时未达到目标要求,对此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应及时提醒当事人如要上诉尽快提交材料,并将上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尽快移送至中院立案庭,尽快缩短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中院各业务庭要分析原因,密切监控,稳住态势,尽快缩短二审平均办理天数。
(二)紧盯薄弱指标,强化督促指导。基层法院要及时研判分析上诉案件情况,控制上诉案件总量,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尽快将指标提升至合理区间。
(三)强化执行,提升质效。基层法院要继续严格落实《涉企“执行合同”案件办案规范》,持续缩减案件生效到进入执行间隔用时。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提醒胜诉方申请执行,通知后在送达回证上进行标注,载明通知时间和方式。不及时主动申请执行的,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胜诉方,告知其申请强制执行,缩短从文书生效到进入执行的期限;执行团队要快速执行,最终实现案件全流程耗时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