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例指导 -> 典型性案例

街面有“飞贼” 出门需提防

  发布时间:2003-09-18 10:45:57


    2001年10月13日晚9时许,郑某和卢某预谋后,两人骑摩托车尾随卢某某至济源市沁园路人才大厦南边时,由卢某驾驶摩托车靠近卢某某,郑某将挎在卢某某肩上的提包抢走,包内装有现金4000元,联通充值卡25张,计面值2000元。近日,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郑某拘役六个月,卢某管制一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2002年5月21日,一位李小姐在商业城逛商店,挂在胸前的飞利蒲手机被尾随其后的不名身份的骑车男子抢走。但该男子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现已被济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到目前为止,济源法院共审理“飞贼”抢夺案8起,判处人犯12人。

    自去年以来,时常发生类似的街面行人被“飞贼”抢夺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不得不引起街面行人的注意。

    虽说现在天气已渐变冷,夜间人们不常外出,一旦外出还需提防被“飞贼”抢夺。因为这些“飞贼”不仅只在晚上出来作案,而且大白天也敢在众目睽睽之下行抢。2001年10月14日上午,一女士去银行取钱后,骑自行车往回返,趁其不注意,装钱的提包被两个骑摩托车的人抢走,并将她拽翻在地。当她从地上站起来时,“飞贼”已跑得无影无踪了。

    以前,外出被抢,一般发生在比较偏僻的郊外或者行人稀少的地方,而“飞贼”在什么地方都敢抢夺,他们的作案手段就是趁行人不备之机,从身后或者是迎面飞车上前将东西抢走,之后飞快逃离。这种作案手段一般比较难发觉,就是报了案,也比较难以侦破。在此笔者提醒大家,有事外出需提防“飞贼”,一旦遭遇“飞贼”抢夺,一定不要惊慌失措,定要看清“飞贼”骑的是什么车,以及相貌,如果是摩托车还要看清车牌号,还应及时报案,这样有利于及早破案,抓获“飞贼”。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96号   邮编:459000   联系电话:0391-5566088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