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笼罩,加了一天班、倍感疲惫的王江伟法官却始终无法进入梦乡,上诉状里的一行行文字在脑海里纠缠成了巨大的线团,令他难以安睡。
变:签了字的合同,为啥说变就变?
事情源自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李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中仅简单约定该公司为李某播放广告的时长,并未明确约定具体的播放条件和内容。2025年6月,李某在微信上向该公司业务员提出了播放要求。2025年8月双方在广告实际播放天数、播放时长和应退款金额等方面产生较大分歧,由此双方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发生争议,在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案件到了王江伟法官手中……
争:庭审上的针尖对麦芒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情绪都十分激动。李某带着满腹的不满,气冲冲地说:“明明是你们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播放广告,给我造成了损失,应该退还我全部的费用!”文化传媒公司一听也急了:“我们每天播放了30分钟,按照实际播放时间来算,早就播放够了,我们已经提交了播放广告的证据,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我们要申请对电脑里的数据进行鉴定!”双方在现场争执起来,互不让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看:实地查看有何收获?
庭审后,王江伟法官认为案件不能简单的根据卷宗材料和双方的陈述仓促下判,还是要围绕双方争议的广告播放时长,解开本案的症结。为此,王江伟法官带领办案团队深入现场,实地查看播放广告的电脑中的材料,“你们是如何播放广告的?”“制作的广告视频有哪些?”“每个广告的时长是多少?”“如何证明播放广告的时间?”“有没有后台日志?”一个个细节的了解,一句句案情的沟通,一份份资料的查看,最终找到了案件的症结、实情,文化传媒公司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广告文件的创建时间,该公司也认可其电脑里并无播放日志,放弃了鉴定申请。
调:降低当事人不合理预期
现场调查后,王江伟法官主动就双方的疑问、诉求反复沟通解释,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先行调解,但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在双方无法就调解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判前释法尤为重要。王江伟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围绕事实证据和双方争议焦点,电话沟通十余次,并把双方约到法院,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说理,逐步让当事人清楚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最终使双方当事人逐步回归了理性,也降低了不合理的心理预期。
判:调解不成,那就判个清清楚楚
情况吃透、沟通到位,王江伟法官果断下判。一审法院以文化传媒公司的陈述认定该公司每天播放了30分钟广告。
王江伟法官认为,一审法院给出的理由中认定文化传媒公司每天播放广告30分钟不妥,因为该公司电脑里并无播放日志,无法证明具体播放时间,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因此应承担不利后果,且文化传媒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播放了全部的广告时长,故对一审裁判结果予以改判。
愿:当事人心里的疙瘩解开了
案件判决后,李某专门寄来感谢信,字里行间满是感激,对法官恪尽职守、秉公审慎的办案态度和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表示衷心感谢。其实王江伟法官心里清楚,本案的判决与李某的诉求存在着部分差距,李某为何还会寄来感谢信?信中的一句话解开了谜底:“虽然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并未达到我的预期,但判后法官依然耐心向我释法明理,细致地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及裁判理由作出解释,令我心服口服”。
王江伟法官感慨:要想办好案件,不能紧盯着案件本身,更要深挖矛盾根源,围绕“人”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案件背后的利益纠葛、情绪情感等原因,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全过程,才能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