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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岂可借用他人名?

  发布时间:2003-09-27 09:51:30


    因结婚年龄不到,热恋中的妹妹及其家人竟然异想天开,用姐姐的身份证到民政部门骗取了结婚证。然而,当这样的婚姻发生纠纷时,法院的判决是婚姻无效。

    1995年,曹某与同村的张某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恋,到了1997年,他们准备喜结连理。可当时曹某只有18岁,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证。急于结婚的曹某与张某及其家人一起想出个“锦囊妙计”—因曹某的姐姐与曹某十分相像,他们商议用曹某姐姐之名悄悄骗取结婚证。1997年2月6日,曹某与张某一起来到该乡民政办办理了结婚登记,经过瞒骗,曹某用姐姐之名领取了与张某的结婚证。办证后,曹家与张家择吉日办了喜酒,在热热闹闹的鞭炮中,曹某嫁到了张家。至于办得结婚证,他们没有想得那么多,在他们看来,办结婚证就象开店办营业执照,办了证就名正言顺了。

    曹某、张某婚后一段时间,小两口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1998年9月,他们又喜得贵子,小家庭更是欢天喜地。随着时间的推移,曹某与张某之间发生了矛盾,张某常常因家庭琐事将曹某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以至近几年两人的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曹某几次下决心与张某离婚,去乡里的司法服务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她们没有办理结婚证,婚姻关系法律不予保护。她与张某的关系只是非法同居关系,按照结婚证,张某的妻子是曹某的姐姐。一个小小的结婚证让曹某傻了眼,并十分懊悔当初不应该以姐姐的名义骗取结婚证,曹某是越想越伤心。2001年9月,曹某再也无法容忍张某的打骂,离家外出打工。在离家一年多的时间里,曹某常常是以泪洗面,暗自伤心落泪。

    今年2月,曹某终于鼓足了勇气,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自己与张某的非法同居关系。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曹某与张某骗取结婚登记后领取的结婚证,违反了法律规定,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曹某要求与张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判决,曹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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