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和离婚都是个人自由的选择,王某却因妻子李某迟迟不与自己办理离婚手续,就将妻子打伤,其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近日,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1年下半年,王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不合,多次协商离婚未果,两人开始分居。2002年5月9日,王某去医院买药,看见李某乘坐别人的车出去。夜里8点多钟,他就往李某的手机上打电话,问离婚一事。李某听出是王某就将电话挂断,这可将王某击怒了。当晚22时许,王某用钢管将李某住处的卷扎门撬开,进屋后质问妻子李某为啥不办理离婚手续,并将李某从床上拉到地上,用钢管朝李某的右胯部敲打,李用右手阻拦时,被打到胳膊上,致右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夫妻关系不合,产生矛盾,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反而将李某打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