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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走黄羊十九只 返还主人两万元

  发布时间:2003-10-22 16:24:51


    为替弟弟苗庄讨账,哥哥苗江自做多情,到债务人家中拉走十九只黄羊抵账,但弟弟苗庄并不买哥哥的账,而是将债务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由债务人归还借款,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债务人遂提起诉讼,日前,济源市法院依法判决,苗江返还原告财产20000元。

    1999年11月,李玲玲的丈夫马某在苗江家借了20000元钱,用来发展黄羊养殖。不幸的是,马某在2000年6月因病去世。马某去世后,家中由妻子李玲玲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公婆一起生活。苗庄怕马某的家人不认帐,为自己的20000万元钱着实犯了愁。2000年六月,处于好心的哥哥苗江自告奋勇,来到马家和李玲玲商议,用马家的十九只黄羊来顶替欠苗庄的20000元钱,当时,苗庄心里不大乐意这样做。羊被牵走后,苗江的儿子将羊卖给了别人,但一直没有收回卖羊的钱。到了2001年底,苗庄否认其兄牵羊顶账一事,将马某的家属起诉到法庭,要求归还欠自己的两万元钱,该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马某的妻子李玲玲和家人为主张权利,将牵走自己黄羊的苗江告到法院,要求返还自己的十九只黄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苗江以折抵苗庄20000元借款为由,将马某家的19只黄羊拉走并出卖,苗江又不予认可,因此,苗江的取得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给马某家人。因苗江已将羊卖出近两年,已不具备返还现金的条件,故判决苗江返还马某家人20000元钱。(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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