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已七旬的老太太任某和丈夫分居了,为争得老伴给自己的扶养金,她将老伴起诉到法院。日前,济源市法院作出判决,由丈夫每年付给妻子600元扶养费。
老太太任某和丈夫栗某于1953年结婚,共有四子一女,均已成家。1992年,栗某退休后,每月领取380多元退休金。多年来,老夫妇俩一直随着三儿子居住生活。1999年4月,因三儿子扒旧房问题,老夫妇俩产生矛盾。三儿子新房建成后,老汉栗某就没有再去居住,而独自在外面生活,也未照顾过老伴任某。栗某退休后在本村的一家加工厂看大门,月收入150元。老太太任某见丈夫栗某长时间不和自己共同生活,以老伴不扶养自己为由,将老伴告到法庭,要求老伴每年付给自己2400元扶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鉴于栗某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且不和老伴任某在一块共同生活,应适当付给任某一定的扶养费。遂作出上述判决。